3月24日,湖南航天醫院。躺在病床上的39歲長沙男子王承豔直言:“已經3天沒睡過安穩覺了”——他的左手中指被層層紗布包裹,3天前,一小截手指沒了。而這一次“斷指風波”還得從小區抗疫期間引發的車主矛盾說起。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全國開啟“抗疫模式”起,各地陸續出現暴力抗法的事例。今日女報/鳳網記者了解到,僅2月27日一天,湖南長沙、邵陽、益陽、郴州、永州、懷化等地的法院就對6起涉及疫情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案件所涉罪名為妨害公務罪和尋釁滋事罪,涉案的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
疫情期間拒絕配合執法、暴力抗法到底有多嚴重?我們聽聽律師的說法吧!
文: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陳炜 圖:受訪者提供
現場
“寶馬”車主小區闖關引發“斷指”悲劇 左手中指末節指骨粗隆骨折并部分骨質、軟組織缺如——這是長沙市嶽麓區中建梅溪湖中心小區21棟業主王承豔的一份醫療診斷書結果。他告訴記者,左手中指“沒了”小一截,這全源于3月21日下班回小區時的一場車主糾紛。
“那天我剛到小區車庫門口,就被一輛車牌為粵B·M5***的寶馬轎車堵住了。”王承豔說,當時,由于疫情期間管控嚴格,這輛不屬于小區業主的外地車被保安擋在了門外,要求登記并核實相關信息。然而,車主并不配合,隻是反複強調:“他有朋友住在這個小區,急着進去。”
眼見“寶馬”車主與保安起了争執,還把小區停車場入口給堵了。急着回家做飯的王承豔有些急了,在車裡按了幾聲喇叭,并下車要求“寶馬”車主将車靠邊,方便後面的車主回家。
“他讓我不要多管閑事,少出風頭。”王承豔說,擔心矛盾升級的保安隻能将欄杆升起,讓“寶馬”車先進小區。
本以為已經結束争執,誰知,剛上樓到家的王承豔就發現自己的私家車被幾個陌生人給圍住了。他趕緊下樓,眼見有人在用腳踢車,他喊了一句:“你們想怎麼樣?”
“我話音剛落,就被對方朝着眼睛打了一拳。”王承豔說,無力反抗的他很快暈了過去。直到民警到場,他才發現自己滿手是血,左手中指斷了一截。
3月24日,記者來到中建梅溪湖中心小區。一名工作人員透露,由于該“寶馬”車是外來車輛,加之之前沒有進行登記,所以根據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對車輛進行攔阻,但車主拒絕配合。“一般情況下,外來車的車主都要到我們社區報備。比如車主是哪裡人,汽車從哪裡出發,路過了哪些地方,車上坐了哪些人等。如果社區下班了,也需要我們核實身份,登記車主信息後才準車輛入(車)庫。”
記者也從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區分局了解到,涉事雙方互有動手。案發後,民警第一時間對雙方做詢問筆錄,待雙方傷情鑒定結果出來後,将結合調查,依法依規依按程序處理。
為何“寶馬”車主如此暴躁呢? 3月24日,記者試圖電話聯系寶馬車主,但電話始終未能接通。之後,有媒體報道稱,寶馬車主疑似通過朋友在小區業主群内發布了對此事件的文字聲明,講訴了該起事件的另一個版本。
這份文字說明中稱:
當時粵 B 車輛内為這名業主的幾個朋友,當時進入小區内遭到保安拒絕,該業主得知後,逐下樓與保安進行交涉,但在此過程中遭到王承豔的莫名“大罵”,在保安讓車輛先開到車庫入口處時,王承豔加速開車撞到了其朋友右手。
其朋友随後進入車庫内找其讨說法,随後兩人正面相遇,其朋友遭到王某某“當頭一棒”,其另一個朋友也被王某某打傷,他本人趕到後也被王用攜帶的甩棍擊傷,後來他才将王某某摁到地上,直到警察趕來。
具體進展,記者将進一步關注。
資料圖片
連線
湖南6家法院同日宣判涉疫情案件 疫情期間,進出小區卻拒絕測量體溫、登記信息的案例并非隻出現在長沙。3月20日,懷化市鶴城區黃金坳鎮也發生一起暴力抗法,拒不配合疫情管控的案例。
今日女報/鳳網記者通過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提供的案件資料,還原了當時的場景。
2月11日,家住黃金坳鎮某安置小區的李煜(化名)外出買完菜後準備回家,待準備走入安置區門口時,被保安丁建飛(化名)“攔”了下來。
“來,測下體溫,登記下你的身份信息。”
“我不是外人,就住在這裡,不用了吧。”
“疫情期間,所有人都要測體溫、登記(信息)。”
“你是有毛病吧,我隔幾天才出一次門,如果天天出門,難道還要天天測體溫,登記信息啊?”
“是的!”
眼看“自己人”都也不能“行方便”,李煜頓時來了脾氣,立即快步往安置區裡走,但很快又被丁建飛極力攔住。之後,雙方發生了口角。争吵中,李煜對丁建飛拳打腳踢,緻對方輕傷二級。其間,還試圖從地上拾取水泥石闆進行攻擊,好在被現場群衆及時制止。
接到報警後,黃金坳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調查。四天後,李煜因違反懷化市鶴城區《關于實施疫情防控‘十四條’措施的命令》,拒不配合防疫檢查登記工作,最終被鶴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月27日,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煜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措施,緻人輕傷,構成妨害公務罪,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而同一天,湖南長沙、邵陽、益陽、郴州、永州等地的基層法院也分别對5起涉及疫情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案件所涉罪名為妨害公務罪和尋釁滋事罪,涉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
男子買菜不戴口罩且咬傷防控人員,獲刑8個月 據長沙政法頻道報道,3月9日,湘西州鳳凰縣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湘西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被告人吳某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8日11時許,吳某某未按照“新冠肺炎防控”規定佩戴口罩,欲進入鳳凰縣吉信鎮菜市場購物,被疫情防控執勤人員楊某勸返。吳某某拒不聽從勸告,試圖強行進入菜市場,被楊某攔下。吳某某對此心生不滿,當場辱罵楊某,并三次咬傷楊某右手手背,緻其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值勤人員執法工作,當場辱罵并暴力襲擊疫情防控值勤人員,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吳某某事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又能當庭認罪認罰,且悔罪态度誠懇,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鄭重提醒,疫情防控既事關每個人切身利益,又關系到社會穩定、發展大局。目前,疫情防控仍處于關鍵時期,人民法院将根據《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擡物價、造謠傳謠等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希望廣大人民群衆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勿以身試法。
提醒
疫情期間,這些“小事”可能讓你入刑 劉悅(湖南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對于疫情防控,除拒不配合測體溫、登記信息之外,這些過失行為可能也會被刑拘。
首先是針對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确診病例。如果有病毒攜帶者不主動上報,或是隐瞞逃跑,亦或拒絕接受檢疫,治療,不服從強制隔離,甚至在隔離期間逃離的,一旦确認系故意散播病毒,且造成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那麼,根據《刑法》第115條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其過失行為将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其中,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投放傳染病病原體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如果有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卻非法行醫,并造成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贻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336條規定,當事人将以非法行醫罪定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後,由于在我國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被認作為感染性廢物。所以,如果有人對疫情中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用口罩及以上級别口罩處理不當,一旦确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并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緻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當事人可能因涉嫌違反我國《刑法》第338條規定,以觸犯污染環境類犯罪被刑拘。
需要提醒的是,嚴重污染環境的,将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後果特别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編輯:小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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