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貓”是指
購買時精神活潑
但購買後七天左右
出現問題甚至死亡的寵物貓
1
黃女士花1800元
通過網絡在杜先生處
購得一隻寵物貓
誰知剛剛四天
還沒享受到“撸貓”的樂趣
寵物貓就死了
寵物醫院确診因患貓瘟而死
2
黃女士要求杜先生
賠償購貓款和醫療費共2800元
杜先生則稱
“貨物離手、概不負責”
雙方産生糾紛
官司打到南陽中院
3
法院審理認為
黃女士購買的寵物貓
在交付後四日内即發病死亡
《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
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
和比賽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
應當附有檢疫證明
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産品
應當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标志”
本案杜先生沒有提供
該貓應有的動物檢疫證明
現有證據也不足以證實
杜先生出售的該寵物貓
系健康無疾病
依照《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條規定
出賣人交付的标的物
不符合質量要求的
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
承擔違約責任
判決杜先生返還黃女士
購貓款和醫療費2800元
4
寵物貓、狗均系活體動物
不像一般商品
具有明确、規範的質量标準
購買時很難通過
寵物外觀和當時行動表現
判斷其真實健康狀況
消費者應當到
具有正規資質的寵物店購買
核實寵物接種疫苗情況
并要求商家提供檢驗檢疫證明
商家應秉持誠信原則
出售時應進行全面檢驗檢疫
以避免發生類似糾紛
來源:豫法陽光微信公衆号
編輯:常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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