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産假的時候用人單位要不要支付産假工資?如果要支付,那麼産假工資應該是多少?相信很多人多這些都不太了解,今天這篇文章,希望為那些已經請産假或者正要請産假的女職工們提供幫助。
01 産假工資發放标準的規定
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産假有了适當的調整之外,産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确的規定。
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
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産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産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
而産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後将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
若員工每月實發工資高于發放的生育津貼,則産假工資按實發工資發給員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資如果假期在六個半月内,則工資按照實發工資的80%發放;
如果超過六個半月的假期,則延長的那部分時間的工資按實發工資的70%發放。
而如果夫妻雙方是屬于晚婚晚育的,則男方滿25周歲,女方滿23周歲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還可以增加一周的婚假,在此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等都應當照常發放。
而晚育則指女方24周歲。
後生産的第一胎,規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
在此期間,工資也是按照産期工資标準發放以往職工每月的實發工資。
注意:現在部分地區已經取消晚婚晚育假!
02 生育津貼政策規定
1、如果員工的産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标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産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産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産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将與産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03 産假生育津貼的計算
生育津貼的領取金額=分娩當月單位平均繳納工資基數÷30×産假天數;
繳納工資基數指的社保的繳納基數,即五險一金的扣除基數。
社保繳納基數是按照上一個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資收入的月平均值計算的,也就是上一個年度的平均工資,包括年終獎、津貼、獎金等。
北京市的社保年度為當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
舉例說明:
你所在地區的産假天數為128天,剛順産一個寶寶,單位員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你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資是1萬元,則你能領取的生育津貼金額為:8000÷30×128=34133元,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
由于你的工資高于單位員工的平均工資,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單位支付,總共領取的生育津貼金額為42666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貼是不扣個人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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