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則,是指以一定的邏輯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的一種法律規範。
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
任何法律規則均由三個部分構成,①假定條件、②行為模式、③法律後果。
假定條件,即法律規則所預設的在什麼時間,什麼空間,對什麼人,什麼行為适用的條件。行為模式,即法律規則所規定的具體行為方式,其内容是任何法律規則的核心部分。行為模式分為①可為模式(可以做什麼)、②應為模式(應當做什麼)、③勿為模式(不得做什麼)法律後果,是指人的實際行為符合或不符合行為模式時所産生的相應後果,分為合法後果,違法後果。 法律規則與語言
對法律規範都必須以“法律語句”來表達,法律規範的表達具有語言的依賴性,離開了語言,法律就失去其載體而無法表達。法律人隻能通過語言來理解并運用法律,被理解和被運用的是隐含在語言背後的語義。法律語句又分為規範語句和非規範語句。
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
法律條文分為規範性條文和非規範性條文。規範性條文是指規定法律規則或法律原則的條文。非規範性條文是指規定某些法律技術内容(法律術語的界定、公布機關和時間、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條文。
在立法實踐中,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的關系大緻有以下幾種類型:①完整的法律規則由數個法律條文來表述、②法律規則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條文來表述;③一個條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規則或其要素;④發條紋錦規定法律規則的某個要素或若幹要素。
法律規則的種類
根據規則的内容規定(主要是行為模式)不同,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
根據規則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分為确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準用性規則。
根據行為限定的範圍或程度不同,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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