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聲在線
健身房“貓膩”多? 辦卡容易轉讓難
消費者投訴:除了轉卡費,贈送時長也要扣除 律師:商家讓利贈予不應有額外限制
金吉鳥健身房展出的“轉卡須知”中注明的轉卡、轉店費用。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葉竹 攝
長沙消費者朱先生向三湘都市報反映稱,“我在長沙金吉鳥健身房榮悅台店辦理了三年的健身卡,用了一段時間想轉卡給朋友,除了要交轉卡費,贈送的8個月健身時長也必須扣除。商家的這種行為合理嗎?”
為此,連續多日三湘都市報記者走訪了長沙多家健身俱樂部,了解到健身年卡轉卡、退卡時收取費用已成行規,隻是贈送給消費者的健身卡時長是否一并取消,各有不同。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健身房轉卡背後藏着更多“貓膩”,臨時設置各種轉卡要求讓消費者知難而退。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葉竹
【投訴】
轉讓健身卡,贈送時長要扣除
“2018年4月初,我在長沙金吉鳥健身房榮悅台店交了200元預定金辦理三年健身卡,直到7月28日健身房才正式開業。當時為了促使我辦卡,店家贈送了兩個月時長。辦卡時參與開卡砸金蛋活動獲得六個月時長,後面又辦了黑卡電子卡延長兩個月時長。”12月20日,朱先生向三湘都市報記者介紹,他一共交了2580元辦理了三年卡。一年多過去後,因為工作原因距離榮悅台店很遠不方便繼續鍛煉,他想轉卡時,被告知轉卡除了要交400元轉卡費,辦卡贈送的兩個月和砸金蛋獲得的六個月健身時長也不能随卡同轉。
“這次轉卡調出當時所簽協議,協議上寫了按入會金額的10%收取轉卡費,也就是258元。我按這個比例交轉卡費沒問題,但是贈送的時長是屬于我的相關權益,轉卡後為什麼就不能使用贈送的時長呢?”談及此,朱先生十分氣憤,“好比我買空調抽獎,中了一台冰箱,如果我将空調轉賣給别人,商家難道要把冰箱收回去嗎?這不合理。”
【店方】
贈送時長明确給誰,就不能出讓
随後,三湘都市報記者來到金吉鳥榮悅台店,前台擺放的《會員轉卡須知》上寫着,“遇到會員要求轉卡時,按800元手續費辦理,轉卡需滿1年,不可轉讓給門店潛在客戶。”
該店會籍管理工作人員證實了朱先生投訴情況,“轉卡時,我們會再簽一份轉卡協議,說明将取消贈送月份,接受轉卡的人并不能享受該轉卡人原本獲贈的月份。”對此,朱先生當即表示,所謂轉卡協議此前從不知情,“和工作人員聊得越多,就發現陷阱越多。此前我帶想接我會員卡的朋友了解店内設備和服務時,對方留了姓名電話,工作人員就咬定我朋友是潛在客戶。”
其實,健身房年卡轉讓收費現象普遍存在。除了金吉鳥榮悅台店,記者還走訪了長沙多家健身房,這些健身房轉卡費自300元左右至600元左右不等。
位于長沙市福元西路的奇迹健身河馬公園店前台表示,隻允許持卡人對年卡進行轉讓,轉卡費為300元,如果贈送時長已經錄入卡中就可以随卡同轉。
中體倍力健身俱樂部五一新幹線店會籍管理人員介紹,年卡轉卡費為500元,如為贈卡則不能轉讓,“我們贈送的時長明确了給哪位會員使用,綁定了就不能出讓。”
長沙市健身健美協會相關工作人員透露,為了方便管理,健身房會對轉卡收取一定費用,而且這是商家自主行為,協會無法規範。
【律師】
商家讓利贈予不應有額外限制
就朱先生的遭遇,記者采訪了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李健說,依據 《合同法》規定,贈與的财産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财産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内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因此該法理導向,商家贈與是基于消費者購買一定基礎服務基礎上的讓利,因此不應當有額外的限制。所以禁止轉讓還是有所不妥。
李健律師提醒,儲值消費引發的糾紛一直都居高不下,如何降低和規避,首先還是要簽署紙質合同,明确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而不是一張卡就替代合同。其次對于消費内容,有效期限,能否轉讓轉借等重要信息一定要核實,并書面記錄。最後盡量降低儲值金額,以防各種不可預知的變故導緻權益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