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不同于刑事訴訟,它對當事人固定證據的要求非常高。如果這位26歲的小夥當時具備固定證據的意思,他要求女房東賠償的主張不會被法院駁回得那麼幹脆!
一、基本案情
(一)26歲小夥的故事
民事訴訟中原告與被告具有對抗性,各自講述的案情具有差異性,我們先看看作為原告的26歲小夥的說辭。
據小夥王某稱,他出生于1996年。2022年10月13日,他無處居住,便開始檢索各種出租信息。很快,王某發現了女子于某發布的招租信息。
經溝通,王某發現于某對外出租的房間是她的一個空房,于某就在這間空房的隔壁居住。面對這樣男女混住的情況,王某沒有過多猶豫,一來是因為他急需找個住處,二來是因為于某非常熱情、開朗,毫無排斥自己的意思。
就這樣,在同于某協商好了租金的支付方式後,王某就成功入住了。可王某怎麼也不會想到,他的豔遇會來得這麼快!
10月14日晚上,王某感受到了于某對自己展示的濃濃愛意。對于這個比自己大7歲的姐姐的示好,王某毫無抵抗力,願意跟于某盡魚水之歡。但王某還是有安全意識,提出要戴避孕套進行親密接觸。
萬萬沒想到,王某的這個提議被于某否決。對于于某的态度,王某沒有繼續堅持,就直接跟于某發生了關系。
10月15日、10月17日,在于某的主動下,王某又按照前述方式與其發生了關系。
10月19日,王某覺得自己的下體不舒服,自然疑慮到于某的身體情況。向于某質問後,她并沒有正面回答。其後,王某開始觀察于某的生活物品。經過将近一周的觀察,王某确定于某購買了一些治療性病的藥物。
發現這個情況後,王某又暴躁起來,再次質問于某是否有性病。這次,于某是沒有不置可否,但她的态度令王某憂心忡忡,于某隻說自己檢查過HPV,沒有說檢查的結果。
随後的5天裡,王某先後到兩家醫院檢查,第一家醫院說王某是支原體感染,建議其進一步檢查;第二家醫院說王某感染了HPV。
得知這個結果,王某非常害怕,擔心自己難以痊愈,非常悔恨自己之前沒有戴套發生關系。聯想至此,王某由害怕轉為憤恨,他認為于某是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然與其發生關系,是在故意損害其身體健康。
就這樣,王某将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于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3萬元。
(二)33歲女房東的故事
于某稱,王某的說辭完全與實際情況相反。
承租了自己的房間後,王某就發現自己在獨居,随後便開始與自己套近乎,繼而主動要求與自己發生關系。
自己根本沒有患有性病,王某所指稱的藥物其實是用來治療自己的婦科炎症的,根本不是治療性病的藥物。
王某因此事跟自己鬧騰後,自己就到醫院進行檢查,自己HPV的各項指标均為陰性,王某的患病與自己無關。
于某強調,HPV的感染途徑并非隻有性生活,王某可能也并非隻跟自己發生過關系。
據此,于某要求法院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三)法院裁判
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于某強迫王某與其發生關系,雙方系自願發生關系,王某能夠認識到不使用安全套發生關系産生的後果,本案不存在侵權事實。
據此,法院認同于某的辯解,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二、一點看法
對于這個結果,不知道各位讀者怎麼看?但就我個人來看,我倒是認為,如果王某能夠證明于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然與王某發生關系,即使王某同意不戴套,于某還是應該向王某承擔侵權責任。
從民事案由上來看,這是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從民事侵權分類上,這是一起一般侵權責任糾紛,适用過錯歸責原則。
也就是說,王某欲使于某向自己承擔侵權責任,需要證明于某對其實施了加害行為、實施加害行為時于某有過錯、王某産生了損害後果、該損害後果與加害行為之間具備因果關系。
結合案情并從前述于某承擔侵權責任的要件來看,本案的困難之處在于王某怎麼證明于某對其實施了加害行為,于某對其實施加害行為時具備故意或過失的心态,畢竟于某不承認王某的說辭。
可能有讀者想到,法院拉着于某做鑒定不就行了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确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值得注意的是,這畢竟是一起需要于某配合的鑒定,法院并不能随意啟動這樣的程序,需要王某提出初步的證據,證明于某患有性病且隐瞞自己患有性病的可能。
如果王某拿出了這些初步證據,法院便可以根據他的申請啟動鑒定程序。屆時于某不予配合,她就需要承擔不利後果。
我國《民事證據規定》第九十五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控制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對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主張成立。
所以,按照前述分析,王某應該對自己跟于某溝通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對于某承認自己患有性病仍然與自己發生關系進行證據固定工作。
三、一點思考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往往疏于固定證據,對自己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缺乏敏感度。
我們認為,大家應該着力去改變這種現狀,要樹立起随時固定證據的意識。要知道,在民事訴訟中,雙方争鋒相對的就是證據,掌握了證據就接近了勝利。
但固定證據的方式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盲目為之、背法為之。如果無視法律的規定,不僅固定證據達不到效果,還會面臨相應的法律風險。
我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對于本案,你怎麼看?歡迎評論,感謝關注@蝸牛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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