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院校招生計劃,是由總政治部幹部部會同國家和軍隊有關部門根據軍隊建設,軍事鬥争準備人才需求,遵循軍事人才成長和幹部隊伍補充更替規律,依據《全軍軍官院校訓練任務規劃》拟制。
招生對象基本條件有規定,軍隊院校招生對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學員的政治條件符合軍校的招收标準,其中報考機要、技術偵察專業的考生還需要再符合招收機要人員的政治條件
(二)高中考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止當年8月31日);士兵考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截止當年1月1日),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科)在校生、畢業生的或者是少數民族的年齡可以放寬1周歲
(三)高中考生是普通中學畢業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士兵考生至少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學力。如果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條件
(四)義務兵考生必須服現役滿1年;士官考生必須服現役滿2年,不超過3年且需要在本軍級單位工作滿半年(截止當年6月30日)
(五)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标準
(六)未婚
凡年齡、軍齡、文化程度、在報考單位工作時間不符合規定,以及隻辦理入伍手續未在部隊實際服役,或已完成國家高等學曆教育的,一律不準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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