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有了經濟适用房的出現,大批的問題也随之而來,經濟适用房可以買賣嗎?這就是其中最關鍵的一個問題,如果說申請人申請到了購房資格,而以後想轉賣通過國家的政策是否是允許的?下面作文庫知識百科就為大家解開這些謎團。
經濟适用房可以買賣嗎?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
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
一、尋找中介信息登記
買賣雙方到中介咨詢二手房交易的相關政策,經紀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為買賣雙方進行配對,為他們牽線搭橋,買賣雙方分别登記購房、售房信息。在這個環節中,買賣雙方面臨的一個重要事情就是選擇一家真正的放心中介,它直接關系到交易的安全和房款的順利交接。
選擇好的經紀公司有以下幾點:規模大、有營業許可證、有資質證書、聲譽較好。
二、入市資格審批
賣方到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産交易管理部門申領“上市批準通知書”,辦理上市審批手續。
如果是已購公房,其上市需蓋三種章。
第一枚章是在出售調查表上蓋的章,主要由單位證明土地使用性質,以便證明房屋所在地皮是出讓性質還是無償劃撥。
第二枚章是在上市征詢意見表上蓋的章,後來北京市頒布了補充規定及說明,如果已購公房房主與原産權單位沒有特殊約定的,無需原單位同意蓋章。
第三枚章是在上市申請确認表上蓋的章,由各區房地部門在買賣簽約前審批。主要是從表格中審核是否屬于規定中禁止上市的幾種房。
三、以下産權性質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
1、中央直屬機關的公房;
2、軍産、院(醫院)産、校(學校)産的公房與本單位的辦公場所在一個大院裡的;
3、使用權的房屋;
4、以标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的;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所持鄉産權房産證的二手商品房;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範圍的;
7、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8、所有權有糾紛的;
9、已經抵押,并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
10、上市出售後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11、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
12、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