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黔西南州公租房買賣政策和管理辦法
黔西南州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率先向社會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對象新增三大群體,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區引進的技術人才、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并應對不同群體實施級差化租金;在投資主體方面,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租房建設,并制定了包括稅收在内的優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對象新增三大群體外來務工人員首次列入區公租房保障群體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單獨申請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區居住,則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原則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人員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公租房的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根據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相關規定達到一定分數線;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市内無私有房産且用工單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3年内沒有在市購買、出售房産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房産。首次申請公租房的租賃期限為3年。
申請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滿足以下條件:具有區城鎮戶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市均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雖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市沒有按房改政策購買過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3年内沒有在市購買、出售房産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房産。
黔西南州公租房的管理辦法
公租房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實行政府統籌,房源由鎮(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統一配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運營機構或由業主單位自行負責。
第四十二條:建立公共租賃住房登記管理制度,各鎮(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必須為納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建檔立冊,并要實行信息化管理,實施嚴格監督。
第四十三條:政府投資建設或統籌的公共租賃住房主要供應對象為本區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職工,在商品房項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主要供應對象為本區引進的技術人才。房源充足的情況下,供應對象應放寬至其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群體。
各類投資主體在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産業園區及園區周邊建設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為園區用工單位或園區内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單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為本單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職工。建設單位應将入住人員資料送當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并執行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當地政府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