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公租房的買賣政策和管理辦法是什麼?
海東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區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及有關單位開展端州城區公租房申請、受理、審核等工作。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請,審核申請對象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車輛、存款、有價證券等有關财産情況,提出審核意見後将相關材料報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并負責區屬房源分配後的管理。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在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設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1、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核定公租房租金标準,并結合市場物業行情适時調整。
2、市财政局負責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設、維護和管理等相關支出納入預算管理。
3、市民政局負責低保家庭、住房困難轉業複退軍人、軍烈屬等困難群體收入情況核實。
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應當協助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采取入戶調查、鄰裡訪問等調查核實申請對象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财産、住房、戶籍等相關信息,協助市屬、區屬房源分配後續管理工作。
海東公租房的管理辦法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率先向社會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對象新增三大群體,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引進的技術人才、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并應對不同群體實施級差化租金;在投資主體方面,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租房建設,并制定了包括稅收在内的優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對象新增三大群體外來務工人員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體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單獨申請海東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區居住,則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原則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人員作為共同申請人。
公租房管理辦法指出,申請公租房的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根據海東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相關規定達到一定分數線;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海東市内無私有房産且用工單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3年内沒有在海東市購買、出售房産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房産。首次申請公租房的租賃期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