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和申請條件
徐州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
徐州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六條經濟适用住房的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适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市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标時單獨列出,确保優先供應。
徐州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七條經濟适用住房建設項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具體項目由市财政、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經濟适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的建設費用,由市政府負擔。
徐州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八條經濟适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可以用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經濟适用住房開發貸款。貸款利率的優惠政策,按照《經濟适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銀發〔2008〕13号)等規定執行。
徐州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九條經濟适用住房的建設和銷售要嚴格執行《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08〕24号)及江蘇省政府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徐州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十條購買經濟适用住房的家庭向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時,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提供購買經濟适用住房合同。
購買經濟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提取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優先辦理購買經濟适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徐州經濟适用房申請條件
一、上一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
二、具有市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20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員及所在單位均無能力解決住房。
五、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住房公積金按照工資的8%~12%進行繳納,單位和個人的比例是1:1。
徐州經濟适用房相關内容:
1、申請步驟:(1)提出申請。(2)等待通知。(3)繳費認領。
2、價格:确定經濟适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應當按照《經濟适用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号)的規定确定;其租金标準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适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潤的基礎上确定。
3、申請條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适用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市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三)無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并統一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