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消費需警惕:仔細辨廣告
旅遊消費需警惕
消費要理智,守法最重要
旅遊者要依法維護權益。旅遊者須遵守我國及相關目的地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參加自費項目不要違法,在旅遊過程中不要參加黃、賭、毒活動,若參與這些活動造成的任何問題,後果都由旅遊者自己負責,不要輕信當地地接社導遊出示的供遊客選擇的所謂某國某地旅遊部門推薦的“自費項目表”。
旅遊者在旅遊途中出現服務質量問題,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後到出遊報名所在地的市、區(縣)旅遊質監部門投訴。旅遊質監部門經調查核實後,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投訴時效為90天,旅遊者也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促銷式樣多,仔細辨廣告
規範的旅遊廣告,須注明旅行社的名稱、許可證号、地址等真實内容。不規範的廣告往往缺少上述内容,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遊咨詢公司”的名稱。
合同是根本,發票不可少
根據我國有關法規規定,旅行社安排旅遊者旅遊時,應當與旅遊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合同對旅遊内容、費用、退團、合同變更以及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有明确規定。旅遊者應對合同的條款仔細閱讀,對于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要在合同中明确約定,如:購物的地點和次數、住宿的标準、交通工具的标準、餐飲的次數和标準等等。合同、發票或收據都是重要證據,遊客在繳納費用後,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并妥善保存好,日後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憑證。
旅遊價格并非越低越好,報名簽約時應明白團費價格構成,自費旅遊項目的内容和價格應在合同中明示。旅行社和導遊都不得強迫旅遊者購物,購物活動(包括地點和次數)應在合同中明示,行程計劃安排之外的購物活動,旅遊者有權拒絕參加。
出遊認資質,報名看證照
參加旅遊團報名時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照”和“證”,即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國家旅遊局或當地旅遊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許可證須載明許可證号碼、旅行社名稱、營業場所、許可經營業務、質量保證金數額和許可證有效期等内容。出境遊是特許經營的業務,在參加出境旅遊選擇旅行社時,要确認旅行社的經營範圍,不要到未獲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資質的旅行社和其他機構報名出遊,以免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