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認識對象:客觀事物及其本質。他指出,哲學是關于存在物的知識,事物的本質是怎樣的,就必須怎樣來思想,來認識它們。
②認識的起點和基礎:感覺(經驗)。他非常強調感覺,感性認識的确實性,可靠性,但也不完全貶低理性認識的作用。
③堅持唯物主義可知論。費爾巴哈承認思維與存在具有同一性,并說:“人的感官不多不少,恰好在世界的全體中認識世界之用”并批判了不可知論和唯心論。費爾巴哈認為,必須以人作為思維和存在統一的主體和基礎,才能正确解決思維和存在何者為第一性,思維能否反映存在和如何反映存在,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的關系問題,以及解決認識中無限性和有限性的矛盾問題。
④檢驗真理的标準:實踐。列甯說,費爾巴哈“把人類實踐的總和當作認識論的基礎。”但是,列甯認為,費爾巴哈并不了解實踐的科學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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