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已經成為了我們絕大多數人日常通訊交流必備的工具。相信在平常工作或生活的聊天中,大家也經常使用各種表情、表情包等,大家在發送這些表情時,有沒有想過這些表情有可能成為法院進行判決的證據呢?
近日,江蘇高院發布了一篇文章,提醒大家原來自己發的每一個聊天表情都可能成為法院判決時所使用的證據。在裁判文書網上檢索後,發現以表情作為證據進行判決的案件還真不少。2018年以來就有150餘起,并且該類案件數量呈現出逐年遞增的趨勢。這說明聊天過程中的表情作為證據在裁判中的作用越來越受到法院的重視,而這也勢必将影響到我們每個人的生活。
表情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司法實踐中對于表情類證據的含義和效力究竟是如何認定的呢?
首先是表情含義的解讀問題
我們在日常使用表情進行聊天的時候,應該也能夠感受到有些表情的含義非常具有主觀性。比如經典的“微笑”表情,有些人用它來表示友好、親切,但随着網絡文化的發展,現在的”微笑”表情早已不如當初的含義一樣,現在的“微笑”可能有不友好的意味,這就是表情含義豐富性的體現。再比如一句話後加上一個“狗頭”表情,可能就會富有另外一層表面意思之外的含義等等。表情符号的使用,豐富了文字表達的内涵,使日常文字聊天交流變得更加生動形象。但不得不考慮到,由于時代變化、網絡文化的發展等因素,表情的含義和情感傾向也呈現出了不同、甚至完全相悖的含義變化。使用表情時如果不考慮使用的語境、面向的對象等因素,可能會導緻語義理解的偏差,甚至完全偏離原本語義。表情的這些特性,使得法官在将其用作裁判依據時,尤其要注意解讀的準确性,以得到正确、公正的判決。
其次是表情的效力認定問題
由于表情符号的效力認定并無統一的裁判标準,主要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不同法官在表情的效力問題上就容易适用不同的标準,出現不同的認定結果。比如,對于“OK”手勢表情符号,廣州中院在裁判中認為,表情符号不能作為具有法律意義的承諾,隻是一種表達心情的圖像,因此不認定當事人發送的表情是表達承諾的意思。而與此不同的是,在廈門中院的另一起判例中,法院認為表情應當按照日常交流的習慣和聊天的語境來辨别,因此判決當事人發送的“OK”手勢表情為同意對方的請求,并且根據此表情作出了判決。
對待具有較為明确含義的表情符号尚且出現了截然不同的效力認定結果,那麼對于一些無明确含義指向的中性表情,認定起來就更加模糊不清。比如這個“噓,别說話”的表情,如果别人對你發送了這樣一個表情,到底是同意還是反對,或是默認呢?對此,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為該表情并不表示為對對方所說内容的确認,但是二審法院改判後認為該表情應當屬于既未回複也未否認,應當視為對對方所說内容的默認,并據此對進行了改判。對于這個案件,大家又是怎麼看待的呢?我們在日常生活交流中是否遇到過這種回複模棱兩可的表情的情況,大家又是如何應對的呢?這兩起有趣的案例也引發我們的思考,給我們今後的交流帶來一定的啟示。在交流中,要盡量确保自己得到對方正面的回應,以免今後産生不必要的糾紛和争議。
表情符号已然成為了大多數人日常聊天中的必備選項,但不得不承認,小小的表情符号在使用過程中确實會引起許多不必要的争議和誤會,這個表情在很多年輕人看來是“笑哭”重點在“笑”,而也有很多人認為是“捂臉哭”,重點在“哭”。除此之外,“嗯”、“哦”、“呵呵”、“再見”等,這些在以前看來十分正常的交流用語,在今日都已變為某種程度上的冷漠、不禮貌的用語。這些語言含義上的變化可能是互聯網文化發展帶來的結果,這種變化的趨勢我們無可阻擋。對此,有些人覺得變化使交流變得豐富有趣、更加生動,但也有不少人認為,這些變化容易使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交流産生障礙,在聊天時也會小心翼翼,生怕被誤解。但不可否認的是,時代在不斷地變化,語言文化也注定是發展變化的。要想順應變化,就必須不斷地更新外界信息,學習吸收新内容。
回到我們今天的主題上來,原來小小的微信聊天表情符号,也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呈堂證供”!因此,要提醒大家在聊天過程中,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情境下,一定要充分明确雙方的意思,盡量用文字而不要用表情符号來充當關鍵性意見的表達方式,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和争議,使自己的權利陷入待裁判的被動狀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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