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新音樂産業觀察
作者 | 王郁陌
“李榮浩新歌《麻雀》,聽着咋這麼耳熟呢?”
上個月,李榮浩在微博上抱怨自己的經紀團隊走流程太慢,自己早就寫好的新歌遲遲發不出來。李榮浩還吐槽稱,要是再不發歌,就自己找個電動車維修論壇把歌發了。
最終,新歌《麻雀》并沒有登陸電動車維修論壇,依然樸實無華且枯燥地在各大音樂平台上線了。李榮浩沒能成為繼周傑倫之後第二位與我國電動車行業合作的華語樂壇巨星。我為愛瑪、為雅迪、為小牛電動,感到遺憾。
此外,還有人找出了國外歌曲《Rox in the box》。這首歌裡的部分旋律與《麻雀》的副歌部分更是高度相似。
這已經不是李榮浩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了。此前,他的歌曲《兩個人》和《太坦白》曾分别被指抄襲了約翰·梅爾的《St.Patrick’s Day》和《Vultures》。
兩首歌聽着像,進而被懷疑是抄襲,其實是一件非常常見的事情。音樂人甚至經常剛做完“受害者”,轉眼又成了“嫌疑犯”。比如這次,《麻雀》被指抄襲趙雷的《我們的時光》,而《我們的時光》也長期被質疑抄襲了鄭智化的《堕落天使》,至于鄭智化,其代表作《水手》的副歌部分則被指抄襲了日本歌曲《GOOD-BYE青春》的前奏。
上述這些案例是否真的是抄襲,作為普通聽衆,我們很難判斷,因為在流行音樂領域中,兩個創作者碰巧寫了一樣的旋律,是完全有可能發生的事情。
國外曾有網友試圖計算,在限定的音高範圍内,用不同時值的音符任意組合一小節,一共能寫出多少旋律。結果還真算出來了,是下面這個數——
這個數很大,但這确實是一個有限的,可窮盡的數量,而且,這裡面好聽的,能夠被當今音樂市場接受的旋律必然将會更加有限。
既然有限,就可能重複。
這裡給大家介紹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那就是《軍中綠花》和《我的中國心》,從譜子上看,這兩首歌第一句的旋律完全相同。
但專業樂評人鄧柯分析之後認為,這兩首歌之間并不存在抄襲問題。鄧柯的理由是,有時兩首歌曲偶爾會重合一句,但如果在樂句中旋律發展、和聲走向甚至段落排布都不一樣時,就可以判定其隻是巧合。
法律判決中也曾出現過“聽上去像但不是抄襲”的案例——指導過《白毛女》《江姐》等音樂劇的作曲家王庸曾稱,《十送紅軍》一曲是根據自己1959年創作的歌曲《送同志哥上北京》改編的,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這場糾紛鬧上了法庭,最終,法院認為,兩支歌曲有4個不連續的小節相同,但不構成整體或部分的“實質性相似”,所以《十送紅軍》不是抄襲之作。
另一方面,很多流行音樂采取“順着和弦套路寫歌”的創作方式,進一步增加了旋律撞車的可能。
啥叫“和弦套路”呢?簡單地說,當歌曲A跟歌曲B的和弦套路相似到一定程度時,歌曲A的伴奏就有可能直接拿來作為歌曲B的伴奏。
比較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中國搖滾圈裡的兩首代表作品:《公路之歌》和《殺死那個石家莊人》。音感好的朋友下次去KTV可以放伴奏跟唱下試試。
同樣的例子還有曲婉婷的《我的歌聲裡》,有網友用這首歌的前奏伴唱了梁靜茹的《勇氣》、莫文蔚的《忽然之間》、姜育恒的《跟往事幹杯》、陳奕迅的《K歌之王》等一系列歌曲。
目前,主流受衆能接受的和弦套路就那麼多,而如果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和弦套路下寫歌,旋律就更容易相同或者很像,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很多和弦套路裡好聽的旋律發展方向基本已經被前人占住了。
李榮浩前兩年在被質疑抄襲時,也曾提出過這個理由,他的原話是:“說’抄襲’可能有點太過,隻是平時彈的和弦跟走向相似而已。”
此外,漢語歌曲還有其自己的特殊情況。因為漢語是世界上少有的幾種帶有聲調的語言之一,所以在創作旋律的時候,應當追求詞曲咬合,也就是讓旋律的走向能夠符合歌詞文本的聲調。上世紀20年代,語音學大師趙元任就發現了現代漢語中,聲調跟音樂有某種關系。他發明了五度标記法,用一條豎線作為标尺,平分四段,各端點按音高從低到高分五個檔次。
如果在創作時不注意詞曲咬合的問題,就可能出現“把‘我的主打歌’唱成‘我的豬大哥’”的情況。
綜上,為了遷就歌詞,中文流行歌曲在旋律方面的施展空間大大受限,加之有些音樂人在創作時受到市場或自身詞彙量的影響,用詞比較單一(比如很多民謠歌手老是用“姑娘”、“遠方”、“夢想”、“流浪”),歌曲旋律相同的可能性變得更大了。
在旋律極有可能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下,判斷是否抄襲,就變得比較複雜和專業,需要從和聲、旋律、節奏、特征結構等多角度來進行分析。甚至有的音樂人,自己寫完歌之後,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無意識的抄襲了别人的作品。
鑒定抄襲是專業的工作,作為我們這種非專業的普通聽衆,最好保持時常懷疑,但不輕易下結論的态度。
不是說要放過抄襲者,而是要把專業的問題交給專業的人。如果僅僅因為自己寫的一段旋律或者一個和弦套路湊巧和另一首歌相像,就要背負“抄襲”的罵名,承擔巨大的輿論壓力,那音樂人在創作時就很容易變得畏手畏腳,這對整個行業來說絕對不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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