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東西不可以帶上飛機?
哪些東西不可以帶上飛機?
乘坐國内航班,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手提行李):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手提行李的總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每件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乘坐國際航班,手提行李的總重量以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規定)為限,每件行李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或體積限制的,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禁止旅客随身攜帶或托運的物品,包括:
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部件);
爆炸物品類;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
毒害品;
腐蝕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攜帶但可以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
菜刀、剪刀、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
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
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
其他可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
酒類(1公斤且包裝完好)。
乘機旅客可限量随身攜帶的生活用品,包括:
發膠、衣領淨1瓶(350ml);
摩絲、光亮劑1瓶(350ml);
香水500ml;
殺蟲劑1瓶(350ml);
空氣清新劑1瓶(350ml);
安全火柴5盒。
以上所有累計不超過1000ml或1公斤。
此外,每位旅客還可最多攜帶2瓶(每瓶容積均不得超過500ml)碳酸飲料、礦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經開瓶檢查确認無疑後帶上機。因特殊原因需要随身攜帶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攜帶的液态藥品、帶有嬰兒旅客攜帶的嬰兒飲用品等,經開瓶檢查确認無疑後,可予攜帶。
旅客不得在托運行李内夾帶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币(大量現金)、彙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内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整、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完全裝卸和運輸。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運人可拒絕收運。
旅客的托運行李全部或部分損壞、丢失,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币50元。托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币50元時,旅客可辦理行李的聲明價值,行李的聲明價值不得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位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為人民币8000元;行李價值每公斤低于50元時,按實際價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