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辦公室(PMO)的“項目”既可以指單一項目(project),也可以指“項目群”或“計劃”(program);對于以變革為目的的轉型類項目,既包括管理變革、政策實施推行等類型的組織項目或公共事業項目,也包括需要落地變革的大型企業級IT系統實施項目。項目責任主體可以是面向企業内部的公司管理層,也可以是面向社會的政府機構。為了協調、指揮複雜的企業變革而成立的變革管理辦公室(TMO),也具有類似的含義。
轉型PMO的工作職責示例(果總過去的項目)
PMO的職責通常包括,在項目(或項目群)進行過程中:
· 獲取項目相關信息,例如進度、質量、風險等,進行綜合分析
· 評估項目健康程度,組織項目考評
· 跟公司(或主管機構)的高層溝通,報告項目情況
· 對項目開展提供專業性建議
· 幫助項目執行團隊進行組織内有關協調、溝通工作,推動變革
傳統PMO在發揮其職能時,其工作有效性往往存在這樣一些限制:
1.項目的關鍵行動、裡程碑和目标未被充分溝通,與組織的戰略沒有明确聯系,或者對變革方向沒有直接影響。
2. 雖然PMO可能會得到高層管理人員的支持,但他們很少實質性地擁有代表高層領導的決策權和權力。
3. PMO通常關注項目已經發生的事實,并且向領導通報。但是很少提供關于變革的前瞻性觀點以及潛在風險,以便提前決策。
4. PMO側重于聯系項目幹系方的協調性工作,而不是積極促進項目各方去實現具體的成果。
如果把這種主要工作放在記錄曆史、報告進度、協調溝通的PMO稱為“被動式PMO(Passive PMO)”的話,那麼與之相對,PMO如果得到充分授權,擁有足夠的權力,積極主動地領導變革,則稱為“主動式PMO(Activist PMO)”.
關于PMO的模式并沒有行業公認的定義,Gartner、BCG等咨詢公司對這個課題都有一些研究,綜合來看,可以将PMO從項目幹預方式的直接和間接,項目決策方式的戰略性高度和執行性/局部性的角度,分為四種類型:
“交付型PMO”是最常見的PMO形式,據Gartner估計,占到所有組織PMO形式的60%以上。這種模式是最為間接的形式,即“就事論事”地管理項目活動、隻關注項目交付活動本身,即按照标準化的項目管理規範,監督每個項目及項目的各階段的規劃、執行、控制等項目管理活動是否做到位。這種方式也是典型“被動型PMO”。其組織定位示意:
“合規型PMO”和前者的區别是更深地介入到項目中的具體工作,尤其是在總體組織的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标準化流程等可能不太健全的情況下,而又處于高監管、合規或風控要求很高的行業,例如金融服務,或者危險品生産,PMO介入到具體工作中,保證合規要求。
“集中型PMO”,如果總體組織下各個行動組的項目管理管理水平較低或者層次不齊,而總體組織又希望項目能夠廣泛地推進變革,使得各個行動組達成一緻的目标,則需要高度集中的項目管理體系。這種PMO通常具有比較龐大的指揮中心,也稱作“控制型PMO”:
“主動型PMO”适用于項目管理體系較為标準、成熟的組織,PMO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戰略性問題上——評估項目的戰略收益和業務價值,提供更具宏觀視角的業務建議,分析相應的商業案例和風險因素,以輔助領導決策。其組織定位示意:
“主動型PMO”模式在驅動組織變革中,承擔更大的責任,并比其他PMO方式采取更具戰略性的方法——PMO從業務和戰略的角度,主動地挑戰項目工作内容和産出,而非被動地接受,并在必要時具有幹預或重定向項目活動的權力。
和傳統PMO側重于項目管理本身不同,主動型PMO更側重于業務和戰略,因而要求PMO管理者(或者PMO咨詢顧問)具備如下特質:
1,不僅是記錄、跟蹤項目進度,而是成為推動變革的決策者
2,在樹立變革基線,透明化的測量變革方面,成為組織内的權威
3,建立前瞻性的變革方法,指導團隊解決問題
4,促進項目幹系方的共識、協作
5,為變革溝通提供專業方面的知識。
在企業轉型的過程中,BCG在下面提到的這篇文章裡認為,“主動型PMO”跟領導垂範、員工參與等并列為四大變革管理舉措,“主動型PMO”能夠加速變革,支持組織敏捷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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