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泰甯縣苦竹鄉,有個劉行智,足智多謀,富有正義感。曾做過縣師爺,因不滿官場腐敗隐退家鄉。此人常常為鄉親們寫訴狀,打官司,經他之手的狀子,官司十拿九穩。
當時鄉裡有個惡霸,為非作歹,橫行霸道。有一天,他闖進一百姓家,見一孕婦卧床不起;便肆無忌憚的翻箱倒櫃,搶劫錢财;最後連孕婦也不放過,掀開被子,将她的手镯奪下來;孕婦吓得大聲呼救。
這時,恰逢村裡人趕集回來,聽到呼救聲,大夥急忙奔向孕婦家,将惡霸逮住,送到縣衙門。縣官馬上将惡霸收押,并讓孕婦之夫補寫一張訴狀。她丈夫回到村裡,和大家反複商議;覺得訴詞一定要寫好,擊中要害,才能緻惡霸于死地;否則打狼不死,反受其害。于是請了幾個秀才,點着燈,熬個通宵,終于寫出一份狀子;署名是揭被奪镯。
第二天,孕婦的丈夫,準備将狀子呈送縣衙;忽然,村裡長輩提醒:狀子有無送劉師爺過目?丈夫一聽,趕緊租輛馬車,走了幾十裡路,來到劉師爺家;摸出寫好的狀詞,請劉師爺過目。
劉師爺詳細地詢問了事情的經過,再看看狀子,思量着說:狀子寫得可以,隻要改動一下,我包他出不了獄。随後,他提起筆,将揭被奪镯改為奪镯揭被。其夫接過狀子,連日直奔縣衙,将狀子呈送縣衙門。
縣官接到狀子,立即提審惡霸:奪镯屬實?屬實。揭了孕婦被沒有?有。
即然你奪镯揭被,知罪嗎?
知罪。那惡霸不知罪行嚴重,全都招認。
那就按手印吧,知縣丢下狀子,讓其按手印,然後說,'奪镯揭被',是兩罪并罰,'奪镯',搶劫财物;'揭被',是想強奸孕婦;情節惡劣,故而應判重刑。
這時,人們才知到劉師爺改動一下的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