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就是總部将品牌商标、技術、專利、産品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須要先真的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商,也就是說在實地考察前加盟商可以先在商标注冊局查詢該品牌。所以藝術塗料加盟考察品牌,首要的重點是真實性,其次才是品牌的競争優勢。
藝術塗料加盟考察注意事項
1、加盟費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特許加盟模式總部都會收取加盟費或保證金,作為對後續服務的費用,比如選址規劃、門店設計、産品樣冊、銷售培訓、施工培訓、廣告營銷服務等。
但如果總部承諾不收取加盟費,那麼加盟商就要仔細詢問清楚後續這些服務是否要單獨額外收費。不少藝術塗料品牌在經銷商門店裝修過程中必須要求購買指定家具、燈飾才能享受“零”元加盟優惠,但最後支出的成本要遠遠高于加盟費,就有點得不償失了。
2、供貨價格問題
在加盟合同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在總部渠道進貨,不得私下竄貨,這點也是總部與加盟商産生糾紛最多的一環。
有的加盟商認為總部供貨價格偏高,于是自行向外采購材料,但是總部認為經銷商購買低價低質量産品會損害品牌口碑與形象,對于這種行為是容忍不了的,所以争端便産生了。
加盟者在簽訂合同時,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價格不得高于市場行情,高出市場行情的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供貨、串貨問題争執不休,甚至是對簿公堂。
3、商圈保障問題
既然加盟商交付了加盟費,那麼在指定區域内就必須要擁有獨家代理經營權,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确商圈的保障範圍是多大,是僅限于鎮、縣、區還是市,這些都是需要加盟商了解清楚的。
另外有一點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作加盟的品牌旗下是否還有其他藝術塗料品牌的商标,現如今不少品牌在市場飽和的情況下已經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雖然品牌是新的但經營方式、産品幾乎和原來的品牌一模一樣,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簽約時最好事先了解清楚要合作的品牌是否擁有第二個商标品牌。
4、是否有競業協議
所謂競業協議就是總部為保護相關技術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作期間或合作結束後一定時間内,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
所以,加盟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仔細核驗或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的經營。
5、關于糾紛的處理
有的品牌會在合同上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起訴訟前,需要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到此類規定,加盟者要先了解調解委員會成員都有哪些人,是其他區域的加盟商還是全部都是總部的人員。
如果全部都是總部的人,在調解過程中自然會偏袒于總部而不利于加盟者,而且礙于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完全忽略調解委員會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在簽訂合約時遇到類似條款,應要求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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