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棍,是人類性行為有了約束關系後出現的一種現象,它不是性問題,而是婚姻問題。在古代,光棍問題其實比現在要嚴重多了,且曆代都有。古代允許開妓院,女子賣淫合法,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解決這部分光棍男人的性生活。
但逛妓院終歸不是徹底的解決辦法。那麼,古代是如何解決光棍問題的?我簡單歸納一下,一般說來有以下七種種手段。
圖:西廂記,張生私會崔莺莺
一、強制女子出嫁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将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适齡不出嫁,還犯法呢,家裡人都要跟着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現在有不少女孩子,對男朋友挑三撿四的,最後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過去你這樣做是犯罪行為呢,小心給家人帶來麻煩。強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的需要,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二、官媒指定過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大家都懂,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莺莺和張生在普救寺裡的偶然相遇,一見鐘情,私訂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這種媒人都是民間的,屬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上發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給某男,純是“拉女配”。
在清代,就設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罰配去的新疆,為了邊疆穩定,後繼有人,就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們争着送“聘金”呢,不送就向光棍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牆子”。所謂的“牆子”就是小巷子、旮旯處,這些男女方便私會之所。如果發現崔莺莺和張生那樣翻牆私會現象,光棍男子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圖:有情人終成眷屬
三、支持寡婦再嫁過去有“嫁雞随雞,嫁狗随狗,嫁個扁擔抱着走”的說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講究從一而終。因為迷信認為,一個女人嫁給了兩個男人,等于讓兩個男人過手,是犯賤,會被人看不起不說,死後也不得安甯,到陰間會遭二鬼纏身。如果二鬼鬧到閻王爺那裡就恐怖了,往往會判女鬼鋸成兩半,分給二鬼。所以,古代讓寡婦再嫁還是有難度的,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是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持的态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從一而終。
四、鼓勵娶二婚與上面提倡寡婦再嫁相對是鼓勵男人娶寡婦,找二婚老婆。過去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在社會上會擡不起頭,讓人看不起,除非實在讨不到,或讨不起黃花閨女了,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所以,過去不隻寡婦再嫁難,男子娶二婚女亦難。但是,任何事物隻要看多了就好辦了。習以為常之下,還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風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為恥,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
在早期,一些少數民族甚至還有“妻後母”風俗,即兒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中國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過這種令她尴尬的事情,她和親邊塞,丈夫匈奴呼韓邪單于阏氏死後,隻得入鄉随俗,嫁給了前夫的兒子。這種家庭内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齡女人的生殖能力,來增加家族人丁問題,但在事實上卻也有助于解決光棍問題。
圖:古代富人妻妾成群
五、限制富人娶妾不論是現代,還是古代,男女性别比例是一定的,在自然狀态下基本上不會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國古代史的人都知道,過去不像現在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長時間内,實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如今天的大款般的有錢男人(有權男人就更甭說了),家裡可以有三妻四妾,大紅燈籠高高挂。這樣便人為造成了男多女人現象,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齡的女人,适婚女人去當小老婆了啊。國家統治者看到男人過度納妾給社會帶來的多方面嚴重問題,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并不是說你有錢就能任意讨小的。
我在以前的博文中談過這問題。如在漢代,蔡邕所着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在一樣,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則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
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想納就什麼時納的。如明朝,朱元璋規定,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除非無後才可再納。
圖:古代愛情
六、一妻多夫這就不用解釋了,大家都明白,就是一個女人有不隻一名丈夫,或者說,幾個男人合夥娶一個妻子,輪流同房。這種現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在共和國成立好多年後,仍能找到研究案例,往往是兄弟幾個共娶一個妻子。
七、增加“奔”的機會奔,可簡單理解男女自由交流,“私奔”裡的奔就有這種意思。用今天的話來說,這叫為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這種解決光棍的手段,在現代最受推崇,工會、居委會的大媽大嬸最樂于此事。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一個典型的“奔”機會,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特殊機會,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禮》中的《地官·媒民》是這樣說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仲春會”一般在“三月三”。除了這一天,古代可以給光棍提供擇偶良機還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當然,古代解決光棍問題的手段和方式還有很多。但是,話說回來,再多也沒有現代機會多、花樣多。現在有電腦,有網絡,有舞廳,有歌廳……還有如《非誠勿擾》這樣的的電視相親節目。依我來說,光棍們現在根本不需要什麼媒人、紅娘,自己就能把意中女孩搞定,“脫光”并不是問題。你說呢,光棍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