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公租房如何管理?臨沂公租房如何申請?
臨沂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标準;申請人收入、财産低于規定标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1、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複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内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閑置公共租賃住房。
2、承租人累計拖欠6個月租金、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續租條件、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和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正在修改完善的臨沂市公租房管理辦法,計劃由分檔按比例收取租金改為分檔給予補貼,即按照相關地段的租金參考價一定比例統一收取租金後,再對不同檔次的保障對象給予相應檔次的租金補貼。
臨沂公租房的管理辦法
臨沂公租房管理辦法即臨沂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試行,有效期3年。臨沂公租房補助額約為市場租金的50%~80%。住房租賃補貼資格每3年審查一次。本辦法所稱的住房租賃補貼,是指住房保障部門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按照規定的标準發放的貨币補貼。
臨沂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号)、《印發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65号)和《印發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12号),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臨沂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的條件通過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以解決本市城鎮戶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市市轄十區建設、分配、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發放租賃補貼,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組建的住房保障投資公司籌集、管理,限定建設标準、租金标準、供應對象,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