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人、課稅對象和稅率
1、納稅人
a、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
外貿進出口公司、工貿或農貿結合的進出口公司、其他經批準經營進出口商品的企業
b、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入境旅客随身攜帶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各種運輸工具上服務人員入境時攜帶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饋贈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個人物品的所有人
個人郵遞物品的收件人
2、課稅對象及稅目:進出境的貨物、物品
【提示】對從境外采購進口的原産于中國境内的貨物,也應按規定征收進口關稅
3、關稅稅率
a、進口稅率:普通稅率、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關稅配額稅率、暫定稅率
進口貨物适用何種關稅稅率是以進口貨物的“原産地”為标準;
一般采用比例稅率實行從價計征,但對啤酒、原油等少數貨物實行從量計征;
對廣播用錄像機、放像機、攝像機等實行“複合計稅”。
b、出口稅率:按照《海關進出口稅則》規定的稅率征稅
二、關稅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1、計稅依據
a、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
● 進口人在成交價格外另支付給賣方的傭金,計入成交價格
● 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買方傭金,不計入成交價格
● 賣方付給進口人的正常回扣,應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賣方違反合同規定的罰款,不能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 到岸價格包括貨價以及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内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構成的一種價格
b、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1 出口稅率)
【提示1】離岸價格不包括裝船以後發生的費用
【提示2】支付給國外的傭金應予扣除,未單獨列明的則不予扣除
c、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審定
● 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法
● 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法
● 國際市場價格法
● 國内市場價格倒扣法
● 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2、應納稅額的計算
a、從價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适用稅率
b、從量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c、複合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适用稅率
d、滑準稅計算方法:與從價計征相同
【提示】滑準稅是指關稅的稅率随着進口商品價格的變動而反方向變動的一種稅率形式。
三、關稅稅收優惠
1、法定性減免稅的情形
a、一票貨物關稅稅額、進口環節增值稅或者消費稅稅額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b、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及貨樣
c、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物資
d、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e、因故退還的中國出口貨物,可以免征進口關稅,便已征收的出口關稅,不予退還
f、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可以免征出口關稅,但已征收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
2、政策性減免稅的情形
a、在境外運輸途中或在起卸時,遭受到損壞或損失的
b、起卸後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損失的
c、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3、臨時性減免稅的情形
為境外廠商加工、裝配成品和為制造外銷産品而進口的原材料、輔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海關按照實際加工出口的成品數量免征進口關稅,或者對進口料件先征進口關稅,再按照實際加工出口的成品數量予以退稅
四、關稅征收管理
1、關稅繳納期限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内繳納稅款,逾期不繳的,除依法追繳外,由海關自到期次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款繳稅額0.5‰的滞納金。
2、海關暫不予旅行的行李物品
a、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
b、進出境的物品屬于許可證件管理的範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
c、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
d、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
e、按規定暫不予以旅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3、關稅的退稅與追繳
a、退還:由于海關誤征、多繳納稅款等情形,納稅人可以從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内,申請退稅,逾期不予受理
b、補征:進出口貨物完稅後,如發現少征或漏征稅款,海關有權在1年内予以補征
c、追繳:如因收發人或代理人違反規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稅款的,海關在3年内可經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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