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如何征收?房産稅的征收範圍
房産稅如何征收?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産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餘值計征。
房産餘值=房産原值×[1-扣除比例(一般為10%~30%)]
(1)房産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固定資産”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2)房産原值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一般來說房屋的設計費、樓梯、地下水井隻要計入房産原值都應交納房産稅,而室内安裝的窗簾一般不計入房産原值。
(3)扣除比例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4)按房産餘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産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
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産,在計征房産稅時應區别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産餘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産稅;對收取固定收入,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産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應以房産餘值計算計征房産稅。租賃期内房産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确定。
(3)按房産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産稅。
按房産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産租金收入×4%
房産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一般是按季預繳,每季在第二月計提,在季末交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産稅的征收範圍
房産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現行的房産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産稅的征收範圍:
房産稅屬于财産稅中的個别财産稅,其征稅對象隻是房屋,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地産。所謂房産,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産、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遊泳池等不屬于房産,室内遊泳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