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虛詞而的用法區分?文言文中的虛詞“之”的用法(一)代詞 ,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文言文虛詞而的用法區分?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文言文虛詞而的用法區分
文言文中的虛詞“之”的用法
(一)代詞
1. 一般用在動詞後面,作賓語。多作第三人稱代詞,可以代人、代事、代物,相當于“他/她/它們”、“這” 等。
例:①公與之乘,戰于長勺。(代人。他,指曹刿。)
②肉食者謀之。(代這件事。)
③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 代知識,指學過的知識)
④複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指代前面的“骨頭”)
⑤山水之樂,得之心而寓之酒也。(代樂趣)
2.有時也作第一人稱,譯為“我”。
例:
太尉苟以為可教而辱教之,又幸矣。(《上樞密韓太尉書》)
(二)助詞
1.結構助詞,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其格式為:定語 之 中心語)
例:
①予嘗求古仁人之心。(《嶽陽樓記》)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論戰》)
③水陸草木之花。(《愛蓮說》)
④覽物之情,得無異乎?(《嶽陽樓記》)
⑤忘路之遠近。(《桃花源記》)
⑥菊之愛,陶後鮮有聞。(《桃花源記》)
2.結構助詞,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不譯。
(其格式為:主語 之 謂語)
例:
①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扁鵲見蔡桓公》)
②于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③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④人知從太守遊而樂,而不知太守之樂其樂也。(《醉翁亭記》)
⑤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牍之勞形。(《陋室銘》)
3.音節助詞。用來調整音節,無義,一般不翻譯。用在不及物動詞、形容詞或時間副詞後
例:
①公将鼓之(《曹刿論戰》)
②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③怅恨久之(《陳涉世家》)
④鳴之而不能通其意。(《馬說》)
4.結構助詞,是賓語提前的标志。通常出現在疑問句中。
(其格式為:賓語 之 謂語)
例:
①何陋之有?(《陋室銘》)
②宋何罪之有?(《公輸》)
5.結構助詞,是定語後置的标志。
(其格式為:中心語 之 定語)
例:
①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嶽陽樓記》)
②北顧黃河之奔流。(《上樞密韓太尉書》)
③馬之千裡者。(《馬說》)
(三)動詞
1可譯為“到”、“往”“去”等,後面一般跟地點名詞。
例: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曾子之妻之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