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先懷孕然後再去領結婚證的,今年準備去辦寶寶的準生證,結果聽說未婚先育要罰款,那麼什麼是未婚先孕呢?未婚先孕與未婚先育有什麼區别?未婚先孕會不會罰款?未婚先孕罰款多少呢?跟着小編一起來看看!
未婚先孕和未婚先育的區别
未婚先孕:如果符合國家法律的适婚年齡,且不是第二胎,那麼懷孕後立即補辦結婚證,憑結婚證去計生部分領取準生證,如果一切手續在孩子出生前辦妥,則不會違法任何法律法規。
未婚先育:是指在沒領取結婚證與準生證的情況下,将孩子生出來,這就違背了各地方的《計劃生育管理條列》,屬于違法行為,按照規定,孩子出生後要繳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
未婚先孕屬于非婚生育行為,小孩生下來後,是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就是罰款。本來,小孩是無罪的,小孩也是公民,有享有戶口的權利,但是有些地方政府為了達到收罰款的目的,就以小孩的戶口為要挾,要你先交罰款再上戶口,憲法規定公民人人平等,未分計劃生育内外。憲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利、沒有戶口,公民的合法權利就得不到保障、如教育、醫療、出行、通信、保險等方面合法權益都得不到保障。
未婚先育罰款新政策
1、未婚生育一孩不再征收社會撫養費
問:以往未辦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且未在子女出生後60日内補辦登記的,要征收2倍的撫養費。新條例是否有所調整?
答:随着“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新條例适當減輕了對未辦結婚登記生育子女的法律責任。
新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即不再征收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2.不再強行上環結紮查環查孕
問:新條例實施後,是否還需要上環結紮?
答:新修改的《人口計生法》和新條例均已規定“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删除了原來關于上環、結紮和查環查孕的有關規定及相應處罰。但上環結紮作為長效避孕節育措施,如果居民群衆自主自願選擇的,衛生計生部門将繼續提供優質服務。
3.生育二孩無需再審批
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生孩子還要不要審批?
答:根據國家衛計委1月初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全國将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内(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于違法行為。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相關知識: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地的征收标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标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标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