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人數:13515人 調查顧問:顔江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徐陶鈞,廣東省保健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廣東省委保健辦公室原副主任。98.7%的網友吃過保健食品,但其中有7成人吃完後自認為有不良反應,近期健康時報與39健康網聯合調查發現,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保健食品時很盲目。
98.7%:吃過保健食品
健康人不必吃
98.7%的人會選用保健品,其中經常堅持食用占24.7%,偶爾食用的占57.6%,較少食用的占16.4%。
專家點評:健康人沒必要吃保健食品,尤其是年輕人。很多年輕女性為了保持年輕的面貌,吃一些雌激素含量高的保健食品,反而還可能有害。因為保健食品雖然歸為食品類管理,但很多保健食品都是化學品原料或輔料制成,其毒副作用不可避免。
《保健食品标識》裡明确表示,保健食品說明書中必須注明“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如果不在适宜人群之列,最好不要使用。
74.5%:自認有不良反應
不可長期持續使用
74.5%的使用者表示自己出現過不良反應症狀,其中最常見的是頭暈發熱,其次是惡心嘔吐或出現皮疹等。
專家點評:不管是藥品還是保健食品,都不要長期服用,因為一方面任何食品和藥品都要經過腎髒、肝髒的代謝,所以有些保健品長期服用可能會增加腎髒、肝髒的負擔和毒副作用,比如有慢性腎髒病人,還大量服用高蛋白的保健食品,會加重腎髒的損傷。正确的使用方法是在服用一個階段後,停一段時間,比如服用兩星期,休息一星期。
而且服保健品前最好征求醫生的意見。
57.4%:相信能治病
宣傳治病屬于違法
在為什麼會選擇保健食品的問題中,有57.4%表示是沖着保健食品對某種疾病有治療功效而購買的,另有17.1%的人是“廣告宣傳力度大小”來決定購買。
專家點評:從這一數據可以看出,消費者在消費保健品方面還存在很大的誤區。
《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确規定,保健食品說明書中不允許出現“功效、療效”和暗示治療某類疾病的字句,而且保健食品不具有任何藥物治療的作用。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中不得出現任何治療疾病相關的字句,不得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詞句,不得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産品功效作證明,否則屬違法廣告,經審批的廣告并必須帶上“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的忠告語和保健食品“小藍帽”标識。
根據目前市場上保健食品的宣傳情況來看,誇大産品功效、暗示能夠治療某種疾病等違法行為的幾率更高,所以消費者在購買保健食品時,如果發現在宣傳中有表示治病功效的,應謹慎購買。
61.1%:不知如何維權
可向藥監消協投訴
盡管有超過70%的使用者都有過使用保健食品發生不良反應的經曆,但真正知道如何去維權的人占不到四成。其中61.1%的人在出現不良反應後回所購買的藥店或醫院,隻有10.4%的人選擇向藥監部門或消協舉報維權。
專家點評:國家有規定,保健食品實行定點銷售原則,醫院藥房不得銷售保健食品,所以如果是在醫院藥房購買的保健食品,出現不良反應後,維權肯定會受到阻力。
當出現不良反應後,可将該産品保留,然後向廠家聯系投訴,如果廠家不予解決,可向所在地的藥監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請他們協調處理。另外,國家藥監局目前正在重點整治保健食品違法現象,也可向該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