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密人員上崗保密需知
知悉秘密級國家秘密事項,從事一般涉密崗位的稱為一般涉密人員。知悉機密級國家秘密事項,從事重要涉密崗位的稱為一般重要涉密人員。知悉絕密級國家秘密事項,從事核心涉密崗位的稱為一般核心涉密人員。
涉密崗位分為特定崗位和裡化崗位。特定崗位指涉密特征明顯的崗位,如機要崗﹑檔案管理崗。裡化崗位指工作中産生、處理國家秘密達到一定數裡的崗位。
涉密人員隻接觸絕密級﹑機密級國家秘密載體但不知悉載體具體内容的﹐其涉密等級下調一級。
涉密人員實行先審查﹑後上崗制度,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會同保密工作機構負責做好崗前審查工作。
拟進入核心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其配偶、子女的有關情況也應該接受審查。
涉密人員條件:中國國籍、誠實可靠、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能夠勝任涉密崗位所需的業務素質﹑熱愛祖國擁護憲法。不具有中國國籍,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曾嚴重違反保密規定被調離涉密崗位,有吸毒或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不得作為涉密人員。
機關﹑單位應建立涉密人員管理台賬,實行動态管理,并及時報有關部門備案。
2、涉密人員在崗保密需知
涉密人員個人事項發生重大變更的﹐要及時向所在機關﹑單位報告個人事項包括:
1)發生洩密或者造成重大洩密隐患的(如文件丢失〉
2)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及非親屬人員資助的
3)與境外人員結婚的
4)配偶、子女獲得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
5)其它可能影響國家秘密安全的情況。
涉密人員不得與家人、親友談論國家秘密,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涉密人員不要随意引帶家人和無關人員進入涉密場所。
涉密人員在社會交往中,要潔身自好,以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脅迫,導緻洩密。涉密人員不要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和涉密文件、資料等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攜帶時,要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妥善管理。
涉密人員發表文章﹑著作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凡涉及本系統﹑本單位業務工作或對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界限不清的,應當事先經本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單位審定。
涉密人員拟向境外新聞出版機構提供報道,出版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外交、科技、軍事等方面内容的,應當事先報本單位或上級機關、單位進行保密審查。向境外投遞稿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涉密人員發現自己或他人洩密或可能洩密時,要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機關〈保密局)、單位,不得延誤、隐瞞。
涉密人員不得買賣、轉送或私自銷毀涉密載體。
涉密人員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
涉密人員不得在互聯網計算機及與互聯網計算機相連的移動存儲介質上存儲﹑處理和傳輸國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涉密人員不得使用互聯網電子郵箱收發或在互聯網網盤和雲盤中存儲國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嚴禁在即時通信﹑微信﹑微博、論壇等互聯網應用中發布國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涉密人員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手機進行視頻通話、拍照﹑上網、錄音和錄像,不得将手機連接涉密信息系統﹑涉密信息設備或者其它涉密載體。
涉密人員不得私自複制、記錄、存儲工作中接觸的國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
涉密人員依法享有相應的合法權益○如有權要求機關﹑單位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條件,配備必要的保密設施、設備,參加保密業務培訓,對本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見建議,依法享有相應的崗位津貼等。
3、涉密人員出境保密需知
涉密人員因公出國〈境),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備案手續。
涉密人員因私出國(境)或辦理出境證件,應填寫涉密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表,填報涉密崗位、涉密等級、同行人員、出國(境)事由、起止時間等信息,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因私出國(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入境證件。
涉密人員的出入境證件(如護照〉應交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因公出入境證件,應在回國(境)七天内交由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證件,應在回國(境〉10天内交由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
未經批準,涉密人員不得攜帶涉密文件、資料出國(境)。目的地不同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難以送達,因工作需要,需要自行攜運機密級﹑秘密級載體出國(境〉的,應嚴格辦理審批手續。不得攜帶絕密級載體出國(境),不得把密件夾帶在行李中托運。
攜運出國境的涉密載體﹐凡可以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駐外機構代為保存的,應當盡快交其代為保存﹔不能交使(領〉館保存的,應當采取嚴格的保密管理措施。
涉密人員在國(境)外期間需嚴守保密紀律,不得洩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使用手機、普通長途電話談論涉密事項。
傳遞涉密文件、資料時,要通過我駐外使(領)館或其他駐外政府機構辦理,不得使用境外人員的辦公設備處理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郵寄、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遞國家秘密。
涉密人員在境外遇到利誘﹑脅迫或者其他重大異常情況的,應巧妙應對并及時報告我駐外使領館。
4、涉密人員離崗離職保密須知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對本人持有的涉密文件(含電子文件)及涉密信息設備進行清理清點并登記造冊,辦理移交手續。機關、單位應取消其信息系統訪問權限,回收其涉密場所出入權限。
涉密人員應簽訂離崗離職保密承諾書,做出繼續履行保密義務,不以任何方式洩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的承諾。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嚴格遵守脫密期管理,一般情況下,核心涉密人員脫密期為﹖年到3年,重要涉密人員脫密期為1年至2年,一般涉密人員脫密期為6個月至1年。脫密期自機關、單位批準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起計算。
涉密人員調整到本機關、單位非涉密崗位工作的,或在本機關、單位退休的,脫密期管理由本機關、單位負責﹔交流調動的,由調入機關、單位負責﹔借調﹑挂職到其它單位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脫密期間内的涉密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如到特定機構﹑組織、企業工作或為其提供勞務、咨詢等服務。
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内,未經批準不得因公、因私出國(境)。
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内發生的重大事項,應當向負責脫密期管理的機關、單位報告。脫密期滿,離崗離職涉密人員在就業、出國(境〉等方面不再受有關保密法規限制,但對其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仍應承擔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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