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站在法庭門口,有年邁的父母在抽噎,有年輕的妻子在發愁,有幼小的孩子在懵懂觀看,還有被告人的七大姑八大姨在七嘴八舌.......
這樣的場景在法院并不少見,每一次見到這樣的場景都讓人很壓抑。
我常常會想,或許那個犯罪的人不在乎進監獄,不在乎自己的性命,但是人生而有心,他是否會偶爾問問自己的良心,自己走入監獄或者喪失性命以後,年邁的父母、年輕的妻子、幼小的孩子要怎麼辦?
看着那些抽噎不斷的年邁父母,再想想法庭被告人席上那一張無知無畏的臉,他們在那一刻是後悔多一點還是心疼多一點?那一刻他們是否也想過那些受害人也一樣是血肉之軀,一樣會有父母妻兒為受害人的遭遇心痛?
“
“我認罪,請審判長看在我年邁的父母、年幼的孩子的份上,對我從輕處罰,讓我早日回歸社會。”
”
大多被告人的最後陳述都是這句,可為什麼沒有在犯罪的時候想到自己的父母親人,“犯罪是把多刃劍,既給社會和他人造成了深重的災難,也給自己和家庭帶來了無盡的痛楚。”
人生而自由平等,這是一種自然屬性,但是人終究是社會人,社會不是魯濱遜的小島,也不是桃花源,一個人可以在自己的空間範圍内放飛自我,但是不可以超越道德與法律;一個人可以向社會、向親人索取,但是也必須有所付出。
在家裡,作為子女,得孝順父母,為父母養老,因為他養你小;作為父母,得養育子女,因為你把他帶到這個世界;作為丈夫或者妻子,得互相扶持,因為有着婚姻締結;在社會上,作為社會人,享受着社會規則帶來的安甯的同時也必須遵守社會規則;享受着憲法賦予的權利的同時也必須遵守憲法規定的義務。
沒有無責任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責任。一個人的權利,往往是他人的責任;一個人的責任,往往是他人的權利。享受一定的權利,必須得盡到相應的責任;盡到一定的責任,才能享有相應的權利。
責任是一種客觀需要,也是一種主觀追求,是自律,也是他律。所有追求文明和進步的人,都應該基于自己的良心自覺履行責任,為家庭、社會、國家做出自己的奉獻。
無論理或不理,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都在那裡,不履行道德責任,會受道德的譴責和良心的拷問;違反法律規定,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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