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報名了健身私教課,但由于王女士工作地點變更難以上課,于是王女士主張退課退費,健身房聲稱要扣違約金。那麼王女士可以不付違約金,主張退費退課嗎?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将就此問題進行解答。
王女士在山東青島辦理了一張健身卡,是定制的健身私教課,一共100節課程。王女士按照約定完成了8此課程後,突然被公司告知要調到山東濟南工作。王女士無法在此健身房完成剩餘的課程,于是向該健身房協商退還剩餘課程的費用。
但是健身公司認為王女士因為個人原因導緻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按照合同約定承擔70%的違約金。
王女士與改健身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但是該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債務的标的不适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王女士與健身公司之間的健身服務合同不适于強制履行,但王女士工作地點變動不是不可預見的因素,而且健身房沒有其他過錯或者違約行為。合同解除,健身房應當将剩餘課程的費用退給王女士,但是王女士系因個人原因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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