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被他打了。”“媽媽,他拿了我的東西不還。”讓不少父母和幼兒園老師頭疼的是,孩子經常拿各種小事情來找自己告狀。一些父母不知所措:對他的告狀很關心,怕孩子養成動不動就告狀的習慣;不去理會吧,又怕孩子真的遇到了問題,受了欺負。那麼,為什麼孩子這麼愛告狀,是不是應該制止他們的這種行為呢?
心理學家認為,“愛告狀”在幼兒期比較明顯,是心理發育和人際發展的一個階段性的正常現象,随着年齡的增長這種現象會自然減少以緻消失。“愛告狀”既是幼兒期獨立處理問題能力未成熟的表現,也是孩子和他人溝通的方式之一。這個現象也表明,這個時期也是幼兒人際交往和處理問題的能力、方式形成的重要時期。其實,孩子“告狀”是一種依賴心理的表現,實際上,孩子的“告狀”是否應該制止,主要看其“告狀”的動機。
教育心理學的研究結果顯示,孩子的告狀動機主要有這麼幾種:1.被别人欺負後,想尋求大人的保護。2.孩子“告狀”是為了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孩子遇到問題時常手足無措,他們便“告狀”,以求成人幫助解決問題。3.檢舉他人,希望成年人對他的是非判斷作出肯定。4.追求自我表現,想從成年人那裡得到肯定的評價。5.做錯了事想逃避責任,免受批評和懲罰。6.嫉妒他人,企圖利于告狀來貶低别人,擡高自己。
年少的孩童愛告狀是他們的年齡特征決定的。大人對于孩子實事求是的告狀要認真對待,及時予以正确處理,當然更重要的是強化孩子自我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逐漸淡化其“告狀意識”乃至依賴心理。例如,大人可以這樣對孩子講:“他弄壞書不是故意的,以後你和他一起愛護書好嗎?”如果對孩子的“告狀”不置可否,不僅會使一些有害的問題無法及時解決,還會挫傷孩子的積極性。而如果鼓勵他們的告狀行為則會使其他孩子争相效仿,以緻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得不到發展,更為嚴重的是,會使一些小孩養成時時窺視他人秘密的不正常心态,導緻其人格的畸形發展。所以一旦孩子告錯了狀,父母們與幼兒園的老師應及時對他進行提醒、幫助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