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竹葉亭雜記》記載,清代的四川有一種流行甚廣的陋規,名叫"賊開花"。每當民間發生盜竊案件,州縣地方官接到報案後,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調查,先把被盜人家周圍的富戶指為窩贓戶。既然認定嫌疑犯是官吏們的合法權力,關押嫌疑犯也是他們的合法權力,他們這麼做當然沒什麼風險。那些被指為窩贓戶的人家也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家裡無人作官,沒有後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膽地把他們拘押起來敲詐勒索,每報一案,往往牽連數家,"賊開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為窩贓的富戶,特别害怕坐牢,隻能自認倒黴,拿出大把的錢來賄賂官吏,打點差役。官吏撈足了錢,才把這些富戶放出來,并宣布他們沒有窩贓。在術語裡這叫"洗賊名"。
道光十七年九月,小地主段光清的佃戶及其家境稍好的幾戶鄰居,忽然被差役傳喚,誣陷他們接了賊贓。段光清說,這是失主與捕役串通好了,囑咐盜賊咬他們一口,借此敲一筆錢。佃戶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訴,段光清的哥哥就找他商量對策。段光清想起父親曾經說過,嘉慶初鄉裡有一種惡習,乞丐生病倒斃了,地方無賴就要借機生出波瀾,說必須要經過地方官驗屍才能掩埋。而地方官每次下鄉驗屍,必定要帶一大群人。仵作和刑書自是必需的,還要包括縣衙門裡院的門印、簽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地方官的儀衛、皂隸、馬仆、轎夫,浩浩蕩蕩多至百餘人。于是,隻聽得地方官驗屍的鑼聲一響,鄉下有數百畝家産的人家,就要傾家蕩産,連灰也剩不下了。于是段光清召集同鄉開了一個會,大家湊一筆經費,每年給負責本片的捕役數千,作為他們辛辛苦苦為我們抓盜賊的獎勵,同時要求他們别再囑托盜賊誣害良民。"賊開花"的問題就這樣得到了雙方滿意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