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姑娘要在房子上加名才肯嫁,我堅決不娶。”一男人振振有詞,說愛錢的女人不是愛他人。我說,要是有房子的姑娘讓你千萬别加她名字,大家各付各的,你還娶嗎?他說,那我就傻了。嗯,人人争當有産人士,繼續推高房價吧,誰也不租誰的。
精明的婆婆把兒子的财産完全保護了起來,不僅房子寫着老兩口的名字,丈夫還趕在領證前買了車,結婚于她而言,成了幫人養房養車,比裸婚還慘。
木子美:女人“租婚”比“裸婚”慘
久未露面的趙薇被狗仔隊拍到在新加坡挺着大肚子逛街,一個明星未嫁入豪門即隐退生子的新聞又登上頭條,與先前的梁洛施一樣,雖未取得正式名分,但淡定自如。亦沒有人怕趙薇吃虧,因為據傳黃有龍先後買了兩個總價4000萬港元的單位送給她,想必這樣的籌碼比龐雜的婚前協議财産公證來得更讓人舒坦些,若是國内未婚生子也能得到合法地位,更多人會現實地選擇得到婚前保障再從長計議。
自從修訂後的婚姻法不再以婚姻存續年限平分财産,婚前婚後的财産歸屬成了夫妻利益争端焦點。比如我一個女友遵照着嫁人要趁早的原則,選擇了與有房有車的男友結婚,本來看着也表面風光,她卻大吐苦水,這婚結得太委屈。因為精明的婆婆把兒子的财産完全保護了起來,不僅房子寫着老兩口的名字,丈夫還趕在領證前買了車,結婚于她而言,成了幫人養房養車,比裸婚還慘的是,直接過上負資産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