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民王先生六天前買了一輛車,可剛提回來沒多久,就發現車的側面油漆有問題,2022年5月24日,王先生向華商報-二三裡資訊(吉林省爆料熱線:15044037411)反映了此事。
35萬餘元購買廣汽豐田塞那
三天後發現車輛有補漆痕迹
王先生介紹,5月18号下午,他從長春市中升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提了一輛廣汽豐田塞那,落地價為354800元。5月21日,他就發現車輛的右後側方有補漆的痕迹。
購車協議
“新買的車我想着怎麼給車貼膜裝飾,瞅了一圈後發現車輛右後側方有一塊污漬,我找了個懂二手車比較專業的朋友檢查了一下,确實有補漆的痕迹,說這車出過事故。”發現問題後,王先生就把車開到了店裡,“我向銷售人員要了一個測膜儀,就是測車輛油漆的厚度,補漆後的數值明顯比正常的數值高,補漆後的地方還有發黃的情況。”
4S店同意換新車
消費者認為是銷售欺詐
王先生說,他找銷售人員理論時,對方稱有可能是廠家發到4S店的運輸過程中有磕碰,馬上同意了給王先生換一台新車,但王先生覺得,4S店有欺詐消費者的嫌疑,法律上有規定退一賠三,“有事故或修補過的車當新車賣給我,還沒有告知我,這不屬于欺騙消費者嗎?”
正常數值
補漆後數值
4S店售後經理:讓專門對接媒體人員回複
針對王先生反映的情況,華商報-二三裡資訊聯系了長春市中升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負責售後的劉經理,劉經理表示4S店有專門對接媒體的工作人員,稍後會讓工作人員聯系。
截至發稿前,未收到長春市中升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回應。
華商報-二三裡資訊又聯系了廣汽豐田顧客服務中心,客服已詳細記錄情況并反饋給客戶服務中心的負責人,再次與顧客進行溝通。
律師: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時,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為此,華商報-二三裡資訊也咨詢了吉林吉天行律師事務所沈繼宇律師,沈律師表示,王先生說的“退一賠三”來源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該法條規定的是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時,應承擔的懲罰性賠償責任。王先生與4S店簽訂的是《新車銷售合同》,4S店有義務向王先生提供真實、全面的商品信息,保證所出售的車輛符合全新車輛的質量标準。如果該車在王先生購買前就發生過事故,而4S店又未告知,王先生因此誤認為是無損新車而做出購買決定,則可以認為4S店存在隐瞞行為與主觀上的故意,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消費欺詐行為構成時,4S店應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華商報記者 劉媛媛 編輯 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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