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心理學的理論和方法研究性犯罪被害現象的學科。屬于性犯罪被害人學的一個方面。
研究内容包括:
1、性被害人的個人因素。通常認為,被害人的性格、服飾、化妝、言行舉止、相貌、心理缺陷、情緒特征、人際交往、道德品質等,與是否遭受性被害有關。一些研究者提出了“被害性”的概念,認為被害人所具有某些特殊的性格、氣質、生理素質、能力等,使其容易受到犯罪人的侵害。被害性分為一般被害性(容易遭受多種犯罪侵害的特性)和特殊被害性(容易遭受某類犯罪侵害的特征)。這個概念被廣泛用于研究性犯罪被害人。
2、性被害過程中的心理互動。研究表明,在大多數性被害過程中,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着明顯的甚至是劇烈的心理互動:犯罪人極力将犯罪行為中立化或合理化(尋找理由把犯罪行為看成是合理的、符合其道德準則的行為),同時,将被害人非人格化(貶低被害人的人格,把被害人不當作人來看待,而看成是滿足其性欲的一種工具、對象,或者是滿足其深層的潛在欲望和需要的象征);被害人會通過表情、言語、行為等方式竭力抗拒,試圖避免受害。由于具體情況的不同,被害人的抗拒會産生不同的心理效應:在許多案件中,被害人的抗拒會迫使犯罪人不敢進行性犯罪或者停止性犯罪;在少數情況下,如果被害人反應過度或抗拒方式不當,可能會激起犯罪人更加強烈的攻擊性、征服欲和仇恨心理,促使犯罪人進行更殘忍的犯罪行為。反抗也許會遭受到更大的侵害,但是卻有可能免受侵害,而柔弱、順從肯定會導緻被害。
3、性被害的心理後果。遭受性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會産生不同程度的心理創傷。A.W.伯吉斯和L.霍姆斯特龍在1974年提出了“強奸創傷綜合征”的概念,指出遭受強奸的被害人會在被害後的短時間(一瞬間、數小時、幾天)内,會産生恐懼、震驚、絕望、恥辱、悲痛、憤怒、焦慮、緊張等強烈情緒反應;以後會表現出否認(強奸事實)、冷漠、呆滞、行動遲鈍以及自責感、羞恥感、報複情緒、驚恐不安、失眠等反應。這些反應在其他性犯罪被害人中也有表現。
4、對性被害人的心理幫助。臨床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們試圖通過各種心理學方法幫助被害人,克服心理危機,擺脫被害陰影,醫治身心創傷,重建正常生活。國外許多城市和社區都建立了強奸危機中心之類的機構從事這方面的工作。也有一些别的機構或人士利用報刊、廣播、電視、電話等從事這類工作。
5、性被害人在司法活動中的心理。包括被害人是否報案的心理、報案動機、在舉證(提供證詞和其他證據)中的心理,與司法人員(警察、檢察官、法官)和律師的心理互動等。
6、性被害的心理預防。包括對潛在的性被害人(主要是女性)進行心理和行為方面的教育和訓練,讓她們了解性犯罪及其心理問題,避免造成促使犯罪産生的不利情境,或者在将要遭受侵害時,進行有效的反抗與自衛;對已經遭受侵害的被害人進行心理和行為訓練,避免她們再次被害。此外,性犯罪被害人心理學也研究被害人在性犯罪中的過錯,對被害人的被害狀況的測定和評價,不同性犯罪中被害人與犯罪人的互動模式和被害後果,被害人避免受害的心理學方法,被害人與犯罪人和解的心理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