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不久前,我接到了一個陌生女人的電話,對方自稱“劉芸”,說我丈夫是她的情夫,她和我丈夫已經同居半年有餘,說朋友們都知道惟獨我蒙在鼓裡。我斥責她胡說,她就問我要不要看看她手中的影音資料,說那些資料足以讓法律承認“證據确鑿”。我問她為何找我,她說我丈夫欺騙了她的感情,她咽不下這口氣,要以“重婚”罪把我丈夫推上法庭,除非我拿出30萬元做“封口費”了斷。我答應考慮之後給她答複,她就給我規定了期限,說是“過時不候”。
我向丈夫追問事情原委,丈夫承認半年來他與劉芸确實發生過很多次性關系,但絕對沒有同居。而且他早就告訴過她自己已經結婚,而她卻一再糾纏。後來,他提出分手,她便惱羞成怒找到了我。丈夫說,事到如今他也沒了主張,下一步怎麼辦由我說了算。我是又恨又怕,不知道劉芸要真告了,我丈夫是否構成重婚罪?我要是先把30萬交給劉芸,然後再報案說她“敲詐”行不行?(張 明)
【專家建議】
張明朋友: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可以看出,重婚與婚外同居是有一定區别的,婚外同居并不一定導緻重婚,婚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才構成重婚。你丈夫如果與劉芸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了,那麼,就構成重婚。當然,要追究刑事責任,還得劉芸有證據證明才行。如果你丈夫沒有與劉芸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談不上重婚,而隻是通奸。不管劉芸怎麼告,你丈夫也犯不了重婚罪。
第三者狀告情夫重婚,對第三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因為隻要她知道情夫的婚姻狀況,犯不犯重婚罪,兩個人都是捆綁在一起的。劉芸打電話給你,說明她知道你丈夫已經結婚,因此,如果你丈夫被判了重婚罪的話,她必定也難逃法網。你想先付30萬元息事甯人,然後再報案告劉芸“敲詐”,這可不是個好主意。千萬不要付錢,劉芸的行為構不構成敲詐與她收沒收到錢沒有關系,你不用付錢,現在就可以拿起電話,向公安機關報案。(作 答/本刊法律幫助小組 審 讀/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法官學院 金俊銀)(本文來源:網易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