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暨華中學把初三年級4個班成績較差的26名學生單獨分成一個班,此舉引發了學生和家長質疑。
渝北暨華中學把初三年級4個班成績較差的26名學生單獨分成一個班,此舉引發了學生和家長質疑。但根據該校初中部一聶姓負責人對此的解釋卻是分層教學,這個班雖然由初三年級的差生組成,但不是“差生班”而是“基礎班”。
不論理由多麼充分,不論解釋多麼冠冕堂皇,實際上這都是對所謂“差生”的歧視。教師把“差生”隔開教育,讓“差生”成為另類的做法,弊端是顯而易見的。首先,此舉涉嫌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法明确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而該中學的做法是一種明顯的歧視行為;第二,這樣傷害了孩子的心靈與自尊心,容易讓孩子産生逆反心理、孤僻心理,這樣很可能給孩子終身留下可怕的陰影,不利于他們的成長。第三,有違學校辦學宗旨,違反教師師德的行為,教師沒有理由歧視“差生”,沒有理由把他們當“另類”看待。第四,這更是教育失敗的表現,教育的偷懶行為。教育有句名言“沒有教不好的學生,隻有不會教的老師”。那些學生隻是成績差,并非無可救藥。
在價值多元化的今天,學校應該樹立以學生為本的理念,一切從學生的根本利益出發,讓全體學生感受到學習的快樂,感受到集體的溫暖。而不是為了一己私利,為了所謂的升學率,為了掩飾自己教育的失敗而剝奪部分學生平等的教育權利,但願這樣的“差生班”不再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