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為使男女雙方在性欲和其他動機方面都獲得了一定滿足,但人在情中不知迷,樂極生悲,禍起于喜。
婚前性行為使男女雙方在性欲和其他動機方面都獲得了一定滿足,但人在情中不知迷,樂極生悲,禍起于喜。從近年來全國部分地區對未婚人流者的調查結果來看,婚前性行為給當事者,特别是直接給女方所帶來的不良後果是毋庸置疑的。
(1)給女方心理帶來極大壓力
婚前性行為的發生,有時是女方主動提出的,而更多的是男方要求女方迎合或抵禦不了,但事前事後心理狀态大不相同,它給女方造成的心理壓力如恐懼、自卑、沖突等接踵而來。調查發現,有27.3%的人性交後怕懷孕,21.3%的很懊悔,21%的懼怕敗壞名譽。在接受人流手術時,怕手術痛苦者48.4%,不敢告訴家長者17.3%,不在乎者13%,手術後怕産生後遺症的62.3%,怕失戀後不易再找對象的20.7%,無所謂者17%。
(2)給女方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
在不想生育的前提下受孕,其補救措施就是人工流産。對婚前性行為者來講,人流的不良後果有三。有的女青年為了不讓别人知道,做完手術後不休息,立刻去上班、學習,嚴重影響了健康狀況的恢複,甚至導緻大出血;二是容易損傷生殖器官,出現意外事故。有的青年不敢去醫院人流,找那些江湖醫生,在極不科學的條件下施術,使生殖器受到很大損傷,有的甚至送了命,也有的遭到品質惡劣的江湖醫生的淩辱,身心均受摧殘;三是引起許多并發症。醫學研究和臨床資料表明,人流對女性可造成、閉經、性冷淡、不孕,再次妊娠易導緻流産、子宮内膜異位症、生殖器官炎症、前置胎盤,胎盤粘連植入、子宮穿孔、産後大出血、甚至引起宮頸癌等。
(3)使戀愛關系出現不利于女方的發展趨勢
在未發生婚前性行為時,戀愛雙方是相互平等、自由選擇的關系,可發生之後情況則有所不同。原以為兩性關系很神秘,現在變得“不過如此”,過去的光彩、魅力顯得不奪目,不充滿力度了;二是女方再選擇機會減少。原來男方十分遷就女方,自女方委身于他之後,便以為“她再也離不開我了”、“非我莫屬了”,故對女方開始态度随便、任意支配。反之,女方則因把貞節已交給他了,“已經是他的人了”,可又擔心男方改變初衷,唯恐被抛棄,于是對男方一再遷就、容忍,即使發現他有較大缺點,可事已至此,隻得将就成婚,贻誤了終身大事。調查表明,性交後女方想報複男方的占10.7%,既悔恨又擺脫不掉男方的占21.3%,其緣概出于此;三是使男方對女方的猜疑開始萌生。恩格斯曾講:“性愛是排他的”,女性如此,男性也不例外,男子總希望女友隻信任自己,對自己開放,一旦與之發生關系,便又開始猜疑女方,“她對别人是否也這樣?”若女方過去已談過幾個對象,這種疑心就會加重,或導緻中止戀愛關系,或婚後生活不和諧。
(4)使新婚蒙上陰雲
新婚是人生最快樂的事件之一,但婚前有過性行為或新娘子已有孕在身,這樣的新婚就會失去應有的歡樂,蒙上一層陰雲。從新婚夫婦而言,雙方已沒有新鮮感,隻不過走走形式;周圍人也會有議論、看不起,以為“有傷風化”。雖然傳統觀念中有些東西比較苛刻,但要一下子扭轉“國情”、對傳統文化進行揚棄并非輕而易舉。
(5)給婚後生活造成諸多不愉快
婚前性行為往往是在提心吊膽、唯恐别人發現的“犯罪感”心理狀态下進行的,缺乏良好的懷生活環境,雙方不僅難以從中體驗到性快感。反而留下了痛苦的性經驗,容易造成夫妻某一方的性功能障礙,如性冷淡、陽萎等,導緻夫妻性生活不易和諧。婚前性行為沒有法律保證,女方因被抛棄而受啞巴吃黃連之苦,就會對男方懷恨在心。婚後将此苦訴諸丈夫,丈夫憤憤不平,就會找“負心漢”讨公平,造成糾紛、違法事故,甚至引火燒身,導緻家庭不幸。
婚前性行為,目前正呈現着數量愈來愈多、年齡愈來愈小的發展趨勢,它已成為世界性普遍關注的社會性問題之一。近十年來,據國内外大範圍調查表明,社會對婚前性行為的認可程度,在國外也并非全都允許,比例在60-70%之間,國内雖有所松動,比例也僅達30.5%。那麼,面對現實,如何處理、對待這一現象呢?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可供思考和借鑒。
(1)要把婚前性行為與性混亂嚴格區别開來,婚前發生性行為絕不是衡量世風與社會文明的尺度,絕不能把兩者混為一談。
(2)讓戀愛中的青年男女都在結婚之後發生性關系,似乎社會已顯得茫然無力。唯有教育引導,提高認知水平和完善人格素質可屬良策。
(3)性愛是愛情的前提,但隻有性愛的愛情是不牢固的。當女性意識到自己心理動機的偏頗、天真、沖動以及婚前性行為給自己可能帶來諸多不良後果時,便會自覺走出這一愛情誤區,尋求并發展情愛,由愛情的必然王國走向自由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