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堕胎下來的胎兒,醫院通常是作為“特殊的垃圾”處理掉,一般不會保留,司法機關也沒有這種要求。然而,最近發生在南京浦口區的一起特殊案件催生了一項特殊制度,也引發了人們對于這一制度的思考――
對于堕胎下來的胎兒,醫院通常是作為“特殊的垃圾”處理掉,一般不會保留,司法機關也沒有這種要求。然而,最近發生在南京浦口區的一起特殊案件催生了一項特殊制度,也引發了人們對于這一制度的思考――
日前,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會同該區公安分局、衛生局聯合下文,要求駐區各醫療衛生單位在日常工作中,如果發現有疑似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到醫療場所進行人流、堕胎,以及在其他醫療檢查中發現有可能被性侵犯的情況,要認真做好登記,保留有關物證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催生這一制度的,是發生在該區的一起刑事案件。
繼父造孽13歲繼女無奈堕胎
家住浦口區珠江鎮的聶某做夢也沒想到,自己不滿14歲的女兒懷孕了6個月,而做出這種傷天害理事情的居然還是自己的丈夫,也是小孩的後爸――吳金山。
1999年底,在别人的撮合下,聶某開始與第四任丈夫吳金山生活在一起,她和第一個丈夫所生的女兒也随之改姓為“吳”,叫吳花(化名)。
2002年夏的一天中午,聶外出到田間拔豬草,家中隻有吳金山和吳花在睡午覺。看着熟睡的吳花,吳金山頓生邪念,正準備進行對其實施奸淫時,被聶突然進屋發現了。為了自己,也為了女兒,聶原諒了吳金山。而這一切,12歲的吳花卻蒙在鼓裡。
然而,聶的軟弱反而促使了吳金山的膽子越來越大。2003年暑假的一天晚上,吳金山趁聶某和吳花熟睡之機,将吳花強暴了。十幾天後,聶某因走親戚沒回家,吳金山再一次趁吳花熟睡之機,将其強暴。2004年1月15日,已有6個月身孕的吳花到醫院進行了人流手術。2004年3月1日,浦口區公安分局将吳金山抓獲歸案。3月22日,吳金山被捕。6月16日,浦口區檢察院以犯強奸罪依法對吳金山提起公訴。
幼女堕胎胎兒該不該作為證據保留
這起案件已暫告一段落。但案件所引出的一個法律問題卻引起了沉思。在本案中,醫院在對吳花進行人流手術時,沒有及時報案,更沒有保留保全好最有力的第一手證據――胎兒。“假如被告人自始至終都不承認是自己幹的,我們又沒法對胎兒進行DNA檢測,這起案件的辦理難度将非常大”,辦案檢察官說。
幼女堕胎,醫院有沒有保留胎兒并向司法機關進行報案的義務?記者也為此采訪有關人員。南京某醫院婦産科的一位醫生告訴記者說,他們的通常做法是,把堕胎下來的胎兒作為一種“特殊的垃圾”處理掉,一般不會保留,上級也沒有這種要求。至于胎兒的母親是不是未成年人,他們一般無法得知,除非她會自願報出其真實年齡,這位醫生說,“連真實年齡都不知道,保留胎兒和報案就更談不上了。”
這位醫生的說法得到了南京市衛生局一位工作人員的證實。這位張姓工作人員說,關于人流、堕胎這類情況,衛生管理部門對醫療衛生單位并沒有什麼特别的規定,更沒有“必須保留胎兒”之類的強制性規定。不過,這位工作人員強調,如果确實知道了胎兒的母親是未成年人的話,醫院有必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保留好有關證據,為辦案工作提供幫助和支持。
出台規定斬斷伸向少女的魔爪
近年來,随着人們對性生活和生育觀念的改變,人流、堕胎的現象越來越普遍,要求醫院對所有要求手術的人進行準确無誤的核實,并對胎兒進行保留,是不可能也是沒有必要的。但不可否認的是,醫院在這方面也的确還有一些工作要做。近日,浦口區檢察院會同該區公安分局、衛生局聯合下文,要求駐區各醫療衛生單位在日常工作中,如果發現有疑似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到醫療場所進行人流、堕胎,以及在其他醫療檢查中發現有可能被性侵犯的情況,要認真做好登記,保留有關物證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項規定的落實,将幫助司法機關更加準确有力地斬斷那些伸向花季少女的罪惡之手,切實維護少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