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兩會上,吳志明等委員們提議:把體育納入到中考高,作為必考,賦分跟主科完全一緻。說實話,這一份提議,我個人不太同意,主要原因有五個:缺乏前提、難定标準、基礎差距、評分系統、根本指向。下面缪老師來一一解釋這五個原因。
一、缺乏前提
政協委員的報告中提到:這個提案的目的是激發學校、家長和孩子三方主動投入時間進行體育鍛煉,保證教育經費中一定比例投入到體育當中,提升軟硬件條件。我想說的是:靠這種措施很難倒逼整個教育體制的評價體系和學生壓力的改變。
體育考試很難作為催化劑,改變現在的教育之“累”。如果孩子們的文化學習壓力降低,讓孩子們投入更多時間在體育上,起碼具備基礎。但在文化學習壓力比較大的情況下,再加上體育考試,很有可能讓孩子們累上加累,增加負擔。
孩子們每天的時間都是有限的,每天的學習任務和時間分配是由考試和錄取方式來決定的,在教育資源不夠豐富的情況下,這種現狀能改變得了嗎?先減少孩子們伏案學習的時間,再談增加體育鍛煉比較符合實際情況。
二、難定标準
剛才我說過,隻要是存在考試錄取,隻要是考試成績決定了教育評價,你就很難避免學習當中的功利性。既然想把體育納入必考項,那我想問:體育項目幾百上千種,孩子們在中小學的學習過程中,能夠接觸多少種呢?恐怕兩隻手加兩隻腳一定數得過來吧?
不同的體育項目當中,每個人的優勢和天賦都不同,跑步跑得快的,足球未必踢得好,比如博爾特;遊泳遊得好的,未必鉛球能扔遠,這裡我就不舉例了,畢竟沒見過遊泳運動員特地跑去扔鉛球的。那麼,高考體育考哪些項目呢?最後是不是就成了考什麼練什麼?
咱們的教育體系之内,中考是納入了體育考試的,高中也有體育的合格考試,雖然高考不考體育,但是大學入學越來越強調體育測試,很多大學也有規定:體育不及格,拿不到畢業證。與其高考加入體育,不如咱們把這些跟體育相關的措施嚴格管理,嚴格執行。
三、基礎差距
有些差距短時間之内是不可能得到緩解的,缪老師說兩個方面,你來看看對不對?一是生理差距,二是教育資源差距。
什麼是生理差距呢?孩子的先天條件啊。衆所周知,有些孩子天生身體健壯,沒病沒災;有些孩子天生體弱多病,總進醫院,而這種體質上的差距,要遠遠超過孩子們智力上的差距。體質弱的孩子,經過體育鍛煉能夠強身健體,但要說彎道超車,成績超過身強體壯的孩子,你覺得幾率有多大?
教育資源差距體現在城鄉差距,要知道很多鄉村的學校,硬件方面沒有操場,軟件方面沒有專職體育老師,這些學校的孩子,你能指望他們在體育成績上全面超過城市裡的同齡人嗎?把考試正式納入中高考,且賦予高分,會不會增加這方面的“貧富差距”呢?
四、評分系統
要考試,自然要有考試評分系統。大多數地區的中高考已經實現了電腦閱卷,密封試卷集中批閱等評分措施,基本可以實現閱卷的公平性。那體育考試可以實現嗎?學生要親自參與考試,成績要當場核定,如何保證公平呢?
評分的權力下放到哪個層級?由誰來記錄,誰來核定呢?隻要是有人擁有憑借一己之力扭轉乾坤的“能力”,恐怕就很難杜絕舞弊行為,至少也很難避免社會大衆對于公平性的懷疑。
除此之外,我們要不要考慮一下天生身體殘障的孩子?要不要考慮一下後天受傷,尤其是臨近考試受傷的孩子?要不要考慮一下臨近考試感冒發燒的孩子?身體狀況對于體育考試成績的影響,要遠遠超過對于文化考試成績的影響吧?
五、根本指向
現在的體育,對于孩子們來說,更多的是一種的愛好和放松,從情緒上代表着快樂。如果納入考試體系,賦予很重的分數,那體育會不會也變成應試的機器?從情緒上代表着什麼呢?我認為應該不是快樂吧?
我們總是在強調“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智”我們在用文化學習和文化考試來支撐,其他的“德”、“體”、“美”、“勞”,我個人認為很難用統一的、公平的标準來進行考試。
我們要提高的是孩子們的體質,而體質不同于體育,這是我最後要強調的一點。
我不支持把體育納入中考高必考項目,并且賦分與主科相同,對于我提出的五點理由,你怎麼看呢?來評論區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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