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者:曲珊,女,45歲
那是一段古典的愛情,在這個被時尚充斥、一切都在出現之初就意味着馬上要被淘汰的時代,我懷念古典的愛戀,那是我靈魂深處一場永遠不會落幕的演出。
寫這篇稿子,正好是2004年的“情人節”,滿街都是浪漫,玫瑰花和巧克力都到了天價,誰還會關心曾經有那麼一些人,一生都沒有玫瑰花和巧克力,從沒說過要“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話,卻把“執”和“偕”這兩個并不是高難度的動作認真并且盡心盡力地做了一輩子?
我上大學的時候,學經濟,不是個好學生,因為不喜歡自己的專業,忙中偷閑,到附近的學校去旁聽古典文學課程。就是在那段日子裡,認識了曲珊,我叫她“曲老師”。當年的曲老師很漂亮,不是那種标緻美人,但很特别。多年以後,知道了一個形容女人的詞———有味道,第一個就想起,用在她身上很貼切。
我們是師生,也是忘年朋友,那時候的她還是單身。曲珊結婚的時候,已經是37歲,老公是建築學博士,做大型城市建築設計。在此之前,沒聽說她有什麼戀愛記錄。她結婚的時候,我已經改行做記者,問過她的感情經曆,她說:“既簡單又複雜,一言難盡。該講的時候,就會講給你聽。”
2003年初,曲老師回北京,給我打電話。問她此行的目的,她說:“既不是探親也不是訪友,是來參加葬禮。”我想,這是到了“該講的時候”。
我們在亮馬花卉市場對面寫字樓的咖啡廳見面,她穿着黑色大衣、黑色毛衣、黑色襯衫、黑褲子、黑皮靴,提黑色皮包,身上惟一的亮色隻有一條白色珍珠項鍊。地點是她挑選的,她說要買百合,買25枝百合,為了一個她牽挂25年的人。
說暗戀是世界上最卑微的一種心情,說這句話的人一定沒有真正地暗戀過我一直記得你在我的班上聽課的時候那種樣子。咱們認識有14年了吧?
還記得我結婚那天嗎?好多朋友湊熱鬧,大家說我老公是個有福氣的人,和我結婚,是找到了一個從來沒有談過戀愛的女人,一張純粹的白紙。我的女同事還過來摟着我說我要再不結婚,他們就真的要帶我上醫院看看到底是不是有毛病。我的确是沒談過戀愛,我隻是暗中喜歡過一個人,一個長輩,他是我上中學時候的語文老師,年紀比我要大很多,足以做我父親。這次回來,就是因為他去世了,師母想讓我最後見他一面,可惜,當我趕回來的時候,見到的已經是他的遺容。
我要給你講的是一個暗戀的故事。我忘了在什麼地方看見過一句話,說暗戀是世界上最卑微的一種心情。實際上不是這樣的,說這句話的人一定沒有真正地暗戀過,她隻看到了人自我的一面,沒看到當一個人抛開自我之後去喜歡一個人的那種幸福。從我第一天感覺到他充滿了我的内心開始,我就很幸福,一直到現在,都是這種感覺。
女學生喜歡自己的老師,這樣的事情特别多,書裡寫過、電影裡演過,大多沒有什麼好的結局。相比而言,我覺得我是很幸運的,我遇到了一個好男人、好老師、好丈夫———當然是師母的丈夫、好父親。
說起來最終選擇學中文,還是因為他。他讓我在很短的時間内就迷上了中國的語言文字,那麼豐富的一種語言,特别精緻和細膩,也特别含蓄和節制。他到我們班上來,講的第一課是《赤壁之戰》。我也不明白,那天是怎麼了,他本來應該講課文,最多也就是聯系到《三國演義》中其他的一些著名戰役,但是,他用了大半節課的時間講了《洛神賦》。到今天,我都覺得《洛神賦》其實是一個男人暗戀時的心裡話,整篇的文字,我還能背誦。
很多人描述自己的初戀對象,都會用英俊潇灑一類的形容詞,我從來不這麼說。那不符合事實。我的老師,第一次見到他的時候,已經是人到中年的一個小老頭了。我願意說他有一種特别的氣質,溫和、沉靜,他的眼神很純淨,我覺得那是多年來飽讀詩書之後沉澱下來的一種修養。我記得那時候的想法,就是如果他是我的親人,該有多好!
我最好的朋友是我們班的班長,她的父母都是這個學校的教師,她家就住在學校的教師樓裡。女孩子都是有這種小心眼的,我想接近他,就通過這個同學。我總是到班長家做功課,我們開着門,和筒子樓的樓道隻隔着一個布簾,我能聽見他下班回家的腳步聲,有時候還能看見他的腿,邁着四平八穩的步子從布簾外面經過。有多少人從那裡經過都沒關系,我一看就知道哪雙腿是他。看見他過去了,我就可以收拾書包回家吃飯,覺得這一天沒有白過,心裡很滿足。
從班長那兒,我了解了他的家庭情況。他沒有孩子,愛人是我們學校校辦工廠的工人,原來,他的家鄉在江蘇農村,他的愛人是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結婚的,沒有什麼文化。他到了北京之後,才把她從農村接出來。剛剛聽到這些的時候,我不太理解,為什麼一個如此有修養的男人會跟一個農村婦女一起生活?他們有共同語言嗎?她能懂得他嗎?這種感覺,讓我多了一些對他的心疼和惋惜,我想他一定是不想抛棄糟糠之妻被人笑罵才維持這個婚姻的吧。
我喜歡上他的課,每天語文課之前,我都會好好地做預習,把能找到的和課文有關的資料都搜集起來,我希望他提問我,這樣,我就可以站起來、面對他一個人說話。上高中的時候,我的個子已經很高了,站起來回答問題,我的視線和他的視線幾乎是平的,這讓我感覺我和他之間沒有距離。真傻,是吧?愛上一個人的時候,女人就是這麼傻的,傻到了把每個細節都要玩味幾千幾萬次。
就是在那天,我決定要考中文系,而且,我要做老師憑直覺,我知道他喜歡我。在他,那種喜歡沒有超出一個老師對一個學生的喜愛和欣賞;在我,我願意相信,除了師生之情以外,還有那麼一點男人對女人暧昧的鐘情。我這麼多年都是這麼想的,如果沒有這種像信仰一樣的感覺,我也不可能堅持25年對他念念不忘。
因為我勤奮,最終,我做了我們班的語文課代表。在中學時代,可能沒有比課代表更小的“官兒”了,但是,當時那就是我的夢想。我終于可以替他做事了———我要收大家的作業、作文、卷子,收齊了交給他,這樣我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他的辦公室;我要把他改完的作業、作文、卷子發給大家,這之前,必然先要到他的辦公室去拿。我比别的同學更有理由接近他,這有多好!我不善于寫作,雖然這麼多年都在教中文,可是高中時代最後那一年,我跟我自己較勁兒,拼命要把每一篇作文寫好,為了博得他的表揚。活了大半輩子,我沒寫過情書,高中時代的我,把每一次作文都當成寫給他的情書。他改過的作文本,我一直收藏着,那上面他用紅墨水筆寫的評語都退色了。每當拿出來重新看的時候,我還是能體會到當年那種臉紅心跳的感覺。雖然我們後來通信,一通就是很多年,但是沒有一封信給我的感覺勝過當年他給我的評語。
高中最後一年,我要參加高考。那時候剛剛恢複高考沒多久,我們這一代人,真正用在學習上的時間也并不多,誰心裡都沒底。就是在那個最緊張的時候,我得到邀請,去他的家。我還記得那是下午放學之前,他給我們上完最後一節語文自習。他走到我的課桌邊上,彎下腰跟我說:“晚上來我家吃飯好嗎?我想跟你談談高考的事情。”我緊張和興奮得不知道說什麼才好。趕緊點頭。他說把地址寫給我,我脫口而出說不用了,我知道他住在什麼地方。說完了我自己也傻了,這不是把秘密告訴人家了嗎?他笑了,笑得特别溫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