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的黎先生認為自己私處“雄風”不夠,竟然到某整形美容中心進行充填增粗手術,結果事與願違,術後出現無法勃起症狀。他以醫療事故糾紛為由将美容中心告上法院。
佛山中院最近終審審結了這起罕見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判決某整形美容中心向黎先生賠償殘疾賠償金5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增粗手術引發官司
2002年7月,黎先生到班某經營的佛山某整形美容診所進行陰莖充填增粗手術,與該診所簽訂手術協議書,并交手術費2500元,由該診所醫生顧某實施手術。術後,黎先生感覺不能勃起,遂于同年9月回診所複診。該診所為黎先生取出了約95%的填充物後,黎仍然不能勃起,且開始腫痛,後又多次到該診所治療。一個月後,診所退回黎先生1800元;2003年6月,診所再退回黎先生700元,簽訂協議約定黎先生不再追究診所責任。
2004年6月,黎先生還是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被告不服一審判決
法院委托廣東南粵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進行傷殘程度鑒定,确定黎先生是器質性陰莖勃起功能障礙,屬六級傷殘。法院還查明,班某隻在2004年4月注冊了一個美容診所,并未注冊整形美容診所。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黎先生進行手術時,該診所尚未注冊,手術醫生也沒有進行醫師執業注冊,違反有關規定。班某也不能提供其沒有過錯的證據,再結合因手術醫生沒有執業注冊而導緻無法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事實,法院認定班某的醫療行為與李先生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判決撤銷雙方和解協議,由班某向黎先生賠償殘疾賠償金5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并承擔訴訟費。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班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他認為,該診所是正規的醫療機構,實際成立于1993年9月,經過佛山市衛生局審驗合格,屬于個體行醫。此外,顧某為黎某實施手術時,他正在國外,并不了解情況;顧某與診所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手術有問題,也應由顧某承擔責任。
佛山中院審理認為,黎先生實施手術時與診所簽有協議書,與診所間成立醫療服務合同關系。診所允許顧某以其名義與患者簽訂協議,且手術在診所進行,事後班某也協議追認,因此顧某行為屬于班某授權行為,即使顧、班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亦不影響班某的責任承擔。
佛山中院日前終審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由班某承擔二審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