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與中國氣象局近日聯合通知印發《高溫中暑事件衛生應急預案》,以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由高溫氣象條件引發的中暑事件,指導和規範高溫中暑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保障公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衛生部要求各地衛生部門要自2007年8月1日起認真做好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并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網絡直報系統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子系統中的“其它公共衛生事件”一項報告高溫中暑病例。
通知要求各地衛生部門要認真做好高溫中暑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類因高溫氣象條件引發的危及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各地衛生、氣象部門要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高溫中暑以及其它與高溫中暑氣象條件密切相關疾病的防治知識。一旦發生高溫中暑事件,要及時、有效地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該《預案》依據氣象條件、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情況及其發展趨勢,将高溫中暑事件劃分為特别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高溫中暑事件報告實行衛生行政部門分級審核、分級确認的事件報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衛生部門啟動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終止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的相關工作人員和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高溫中暑事件的責任報告人。醫療衛生機構發現高溫中暑病例後填寫《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于當日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絡直報系統報告。無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在當日以最快方式将《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報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高溫中暑病例,由高溫中暑事件的報告單位在當日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後者進行網絡報告。
《預案》提出,衛生行政部門和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建立聯合預報和預警機制,一旦發現高溫中暑氣象條件或高溫中暑事件的苗頭,将及時向社會公衆發布高溫氣象條件預報或高溫中暑事件預警信息,并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議。根據溫度、濕度等氣象因子,結合地區氣候背景資料,以及高溫持續時間,《預案》還将高溫中暑氣象劃分為可能發生中暑、較易發生中暑、易發生中暑、極易發生中暑四個等級。各級氣象部門根據監測預報确定的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适時開展預報工作,并向社會公衆發布高溫中暑事件防範提示。各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高溫中暑事件的預測分析,結合高溫氣象條件、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情況及其發展趨勢,确定預警發布的級别,經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後發布。預警也分為四級,為一級預警(紅色預警)、二級預警(橙色預警)、三級預警(黃色預警)、四級預警(藍色預警)。(衛生部新聞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