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法律對同性戀行為比較嚴厲。著名的王爾德案曾引起軒然大波。王爾德因同性戀傾向被判處兩年徒刑。在1900年他辭世之後,他的書籍和劇作被禁,緻使出版界和文藝界噤若寒蟬。在當時嚴厲的氣氛中,就連藹理士的科學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紀初,德皇威廉二世時,德國同性戀人數很多,根據赫茲菲爾德的說法,當時柏林有2萬名男妓 (一說6千人,一說2千人),因此法國人稱同性戀為"德國病"。盡管德國當時關于同性戀的立法十分嚴厲,但隻在涉及誘惑少年和引起公衆輿論注意時才适用,而且隻對無名百姓才适用。當時,民衆中關于軍隊、行政、外交部門的高級官員中有同性戀者的傳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稱,在最高層有個同性戀集團,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這一集團成為一種愛國行動。出版商哈頓發表了攻擊同性戀的文章,引起全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圍攻。有人證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戀陰謀集團,并因此導緻王子引退,朝野議論多年。當時,一般公衆都能識别同性戀者,譏笑他們是"第175條的人"。這是指德國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該款禁止男性同性戀行為。
在世界上現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當一部分允許同性戀活動。這一現象意義十分重大,它表明,對同性戀的壓制并沒有自然的依據,隻是文化和時代的産物。
在美國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們把兒子當女兒養,讓他們穿女孩服裝,作女孩的事情,并隻同女孩遊戲。到了10歲至15歲時,就令其同有錢的男人結婚。在澳大利亞西部的肯伯雷地區,男子成年後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亞南部,沒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兩個少年陪着過日子,老人忌妒地監視着他們,用他們作肛交對象。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戀行為,顯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對方的兒子,公開談論他們之間的男性**,就像讨論與女性的**一樣毫無忌諱。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習俗的要求進行同性戀活動。如果一個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就會被視為怪人。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馬來西亞島上的土著民中,年輕人通過手淫達到快感作為異性性交的替代是受到鼓勵的。對于男性來說,同性戀關系得到社會贊同。在一生的某些時間,幾乎每個男性都從事深度的同性戀活動。此類活動在社會中可以公開讨論,它被當作像手淫和婚内性交一樣正常的事情。同性戀活動一般由前戲開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單方面的手淫,以達到快感的肛交為其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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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薩比亞 (Sambia,Papua New Guinea) 文化中,男性要經曆三個性階段。首先,他們進行口對陰莖活動,是用口的一方,通過他人的精液獲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随後,在他們積累了足夠的精液之後,他們成為口交活動中用陰莖的一方。在發展的最後一個階段,所有同性戀活動都停止,他們被社會承認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進入完全的異性戀階段。這一文化中的儀式化的同性戀活動不是絕無僅有的,在馬來人居住的地區,有50個以上類似的文化具有類似的儀式化活動,以保證兒童得到适當的性别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