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對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有關新政策,對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在當地市縣、鄉鎮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指定的其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取消起付線,實行醫療零起付。
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都是為解決農村困難群衆就醫困難的惠民制度。随着
這兩項制度在海南的不斷推進,兩項制度之間有一些方面有待銜接。為此,省民政廳、衛生廳、财政廳近日聯合發出 《關于做好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救助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有關問題予以明确。《通知》明确提出,取消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起付線 (起付線是指看病超過一定的費用後才可以得到補助)。同時,結合農村醫療救助資金情況,适時調整提高農村醫療救助的線内報銷比例及封頂線。
《通知》要求,各市縣民政、衛生部門要相互配合,把資助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作為農村醫療救助的基礎工作來抓,及時将農村醫療救助對象納入新型合作醫療,并從農村醫療救助基金中全額支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
《通知》要求,各市縣民政、衛生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努力簡化醫療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可探索在定點醫療機構設立專門的醫療費用核算服務窗口,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和有效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或農村醫療救助證、本人身份證,在服務窗口即可辦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和農村醫療救助。
《通知》還要求積極開展門診醫療救助、醫前醫中救助、臨時醫療救助等相結合的救助模式,探索開展居家醫療救助,并對實行各救助模式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針對臨時醫療救助,《通知》要求,對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因患特大病醫療費用支出過大,經農村醫療救助與新型合作醫療補償後還有很大困難,影響必要的治療和基本生活的,由民政部門再給予一次性的救助。(記者黃曉華 實習生淩丹丹 通訊員謝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