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買速凍饅頭,發現有些品牌饅頭包裝袋上标着‘保質期XX個月’,有些又标着‘保存期XX個月’,真把我搞糊塗了,這兩者有區别嗎?”海口市民鐘女士說,廠家這樣的标法,讓她弄不清楚應該在保質期内食用完畢還是在保存期内食用完畢。記者采訪時發現,保質期和保存期僅一字之差,但卻弄暈了不少消費者。
商品:日期标注五花八門
記者8月26日走訪海口幾家超市,發現不少商品日期标注五花八門,讓消費者無所适從。
一些超市的食品包裝袋上,寫着“保質期X個月”、“保質期至X年X月”;一些食品的包裝袋上印着“在此日期前食用最佳”等字樣;有一些食品的包裝袋上印有“有效期X個月”或者“在此日期前食用”;還有一些食品的包裝袋上同時寫着“保質期至X年X月”和“在X年X月前食用”。
像一次性水杯、保鮮袋這樣的商品,有些包裝袋上标注保質期X年,有些則标注着保存期X年。例如,一次性水杯保質期為2年、保鮮袋保存期為3年等。
消費者:難分保質與保存
記者随機采訪購物的消費者,大多數消費者說,他們在購買食品時比較注意生産日期,但對于“保質期”與“保存期”,多數表示不清楚,或者将兩者當成了一回事。
一位消費者說,他對冷藏食品和降價做促銷的食品最為敏感,一般會看清楚“生産日期”、“保質期”和“保存期”才會購買,他認為,保質期過了的食品就不能再食用,因為不能再保證該食品的質量了,而保存期過了的食品“說不定還可以再吃兩天”。
專業人士:一字之差大不同
“食品标簽上的保質期和保存期僅一字之差,但不能混淆。”省質監局食品專家介紹,認為“過了保存期的食品還可以吃”的認識是錯誤的。
據介紹,根據現行國家标準的釋義,保質期即最佳食用期,相當于有些食品上标注的“最好在×月×日前食用”、“×月×日前食用最佳”等,廠家保證在該時間内産品的質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着超過此期限,産品就一定會發生質的變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沒有改變,在一段時間内仍然可以食用。
而保存期則可以理解為有效期,即廠家推薦的最終食用期限。超過這一期限,食品的各項指标都可能不符合産品标準,甚至發黴、變質,不再适合食用。(程嬌 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