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子:
我之前有一個女朋友,性格非常豪放,但她是我的初戀,所以我很愛她。後來分手,我難過得差點自殺。幾年之後我才重新拍拖,陰錯陽差地找了一個她的好朋友。她是和前女友完全不同的人,很純,很安靜,不愛出去玩,剛好彌補了前女友的缺點。我覺得這種女人可以娶來做老婆。誰知她和我一起就變了,竟然主動要我去她家,一進門就主動引誘我,還說“她能給你的,我也能給你”。
我覺得很不是滋味,難道以我認識她這麼多年竟然還看走眼?——天衛
天衛:
你多半沒有看走眼——是她看走了眼,以為“豪放”在你眼裡是個優點,不是缺點,于是改變自己去迎合你。有時,我發現有些女人對男人的認識太簡單了,比如,她們認為男人喜歡女人主動,就表現得很主動地去誘惑自己的白馬王子;認為男人喜歡女人暴露,于是穿得很性感。如果她們想男人泡自己,這固然沒什麼錯,但很多女人的目的是想别人娶她!在這個問題上,她們搞不清楚什麼叫“喜歡”,更搞不清楚什麼叫“能做女友不等于能做老婆”。
這事也不能怪你的新女友,誰叫你對初戀反應那麼大,舊女友“豪放”的特征又那麼明顯。純情美眉把兩者聯系起來,很容易以為你“愛豪放女人愛得差點自殺”。所以她不得不“入鄉随俗”,加入一點豪放元素,以免你覺得不過瘾。她是一片好心,但如果你愛的是純情,就快點告訴她吧。——周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