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經濟的發展,世界分工進一步明确,補償貿易開始出現,隻要以設備技術和相關産品相交換的一種貿易模式。那麼,什麼是補償貿易?補償貿易與一般貿易的區别是什麼?
網友咨詢:補償貿易與其他貿易的區别有哪些?
河北辯達律師事務所高潔律師解答:
補償貿易是指一方從國外另一方引進機器設備、技術或勞務,其應支付的價款不是以現金支付,而是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内,用商品或勞務作價分期償還。這種貿易方式通常是以向銀行貸款方式進行的,國外方以貸款形式向國内方提供設備、技術或勞務,國内方則以産品或勞務分期償還貸款。
補償貿易與一般貿易的區别:
1、一般貿易通常是以貨币為支付手段。補償貿易實質上是用商品為支付的。
2、一般貿易通常不用以信貸為條件,補償貿易往往是離不開信貸,信貸往往是這種貿易的組成部份。
3、一般貿易,一方為買方,另一方為賣方,交易手續簡便。
高潔律師解析:
一般貿易是一般貿易是與加工貿易相對而言的貿易方式。一般貿易指單邊輸入關境或單邊輸出關境的進出口貿易方式,其交易的貨物是企業單邊售定的正常貿易的進出口貨物。
我國制定的《開展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辦法》中,對補償貿易的含義作了明确規定:“凡是由國外廠商提供,或者利用國外出口信貸進口生産技術或設備,由我方企業進行生産,以返銷其産品方式分期償還對方技術、設備價款或貸款本息的交易形式,都屬于補償貿易。”“補償貿易,原則上要用引進技術、設備所生産的産品返銷對方,進行直接補償。直接補償有困難,或者以其他産品償還。”“也可以使用該企業(包括企業聯合體)所生産的其他産品進行間接補償”。
補償貿易向海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執行補償貿易合同的經營單位和生産企業,應于合同批準之日起1個月内向海關申請備案登記,同時提交下列單證:
1、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批準書和合同備案證明書。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3、對外簽訂的合同副本。
4、對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應領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出口成品批件。
5、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和經濟擔保。 海關在對上述單證審核後,對符合補償貿易條件予以備案,并核發《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進口貨物登記手冊》,憑以辦理貨物的報關手續。
一般貿易出口的退(免)政策,主要分為對外貿易出口企業和生産型出口企業的退(免)稅兩種方式。對外貿出口企業實行免稅和退稅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在前道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予以退稅;對生産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内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增值稅予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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