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女孩曉花(化名)幫助4名男子強奸了一名年輕女孩。前天,豐台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曉花有期徒刑3年,以強奸罪、強制猥亵婦女罪分别判處4名男子4年到10年不等。
曉花是北京市人,中專文化程度。去年1月,她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此後,她經常到豐台區一文身店幫忙,該店的老闆是20歲的男子任某。
去年7月19日,任某在網上聊天時認識了年輕女孩玲玲(化名)。當晚11時許,以幫助玲玲租房為由,任某将玲玲騙到他的文身店内。當時,曉花和另外3名男子也在店裡。進屋不久,任某要求玲玲和他們幾個男子發生性關系,但被玲玲拒絕。
任某開始恐吓玲玲稱,“如果不聽話,就把你埋了”。其間,3名男子中有人開始動手打玲玲,唯一的女孩曉花則和這些男子一起恐吓玲玲,并勸說玲玲,“你就從了他們吧。否則他們肯定把你拖山上埋了”。無奈之下,玲玲被迫與任某發生了關系。事後,其他3名男子又以“已對整個過程拍了照片”為由要挾,對玲玲實施了強制猥亵。
當晚,玲玲偷着給朋友發了短信。她的朋友報警後,任某和曉花等人先後被抓。
受審時,任某等人承認指控,希望法院從輕發落,而曉花也認罪,并表達了悔意。
法院認為,任某等4名男子結夥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均構成強奸罪。曉花雖為女性,但她和4名男子一起用語言威脅玲玲,實施了幫助任某強奸的行為,也構成強奸罪的共犯。此外,除任某外的另外3名男子還構成強制猥亵婦女罪,應數罪并罰。
最終,鑒于曉花在緩刑期間又重新犯罪,法院依法撤銷她此前因盜竊罪所受到的緩刑,并與強奸罪所判的3年刑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刑期3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