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金某強奸女事主後,不堪被勒索選擇自己報警,警方将其抓獲。前天,大興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将金某批捕,事主另案處理。
2008年初,犯罪嫌疑人金某在大興區南場附近經營一家超市,女事主溫某租住在金某所開超市的附近。平時,溫某經常到金某的小超市購買商品,和金某慢慢熟悉。
當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溫某租用了金某的面包車,讓他幫忙運東西。在路途中,金某突然停車想讓副駕駛座位上的溫某做他的情人,被溫某拒絕。金某強行将溫某按在車座上強奸。随後,金某将溫某送回住處。溫某害怕受到金某的威脅,同時又怕事情傳開了丢人,所以遲遲沒有報案。事發後近一年的時間裡,兩個人相安無事,正常相處。
今年4月份,溫某交往了男朋友孟某,并将一年前自己被金某強奸的事情告訴了孟某,要求他去讨個說法,同時将金某的住址以及聯系方式告訴了男朋友。
随後,孟某找來6個人幫忙,将金某劫持到一家工地,對其進行毆打,并以自己的女朋友被強奸一事為由要求金某給予經濟賠償。金某不堪毆打,被迫答應了賠償5萬元,并當場聯系自己的一個親戚借錢。
在前往親戚家的途中,金某乘機向警方報案。孟某拿到錢後逃跑。随後,民警将金某帶回派出所。金某交待了強奸溫某後被溫某的男朋友勒索的事。
孟某目前在逃,警方仍在對其進行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