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跟同事聊起換妻,她是八三年的,還沒結婚,屬于那種極富個性,超多想法的女孩。
對于換妻,她支持李銀河的觀點。換妻符合人性的需求,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完全是一種個人選擇,或者說小團體、邊緣團體的選擇,對他人無傷害。基于上述理由,換妻根本不存在道德問題。
姑且稱我這同事為L吧~
由此,我提出一點質疑。婚姻的基礎原則是忠誠,換妻有違忠誠原則,像一夜情、婚外戀一樣,是對婚姻的一種亵渎。
結果,L女說了,換妻并不違背忠誠,換妻跟一夜情和婚外戀不一樣。一夜情、婚外戀是建立在欺騙和隐瞞的背景下,而換妻是公正透明雙方自願的。必須正視人類的欲望,它真實存在,換妻正是避免一夜情和婚外戀的最直接有效途徑。
此外,L女還提出一種有趣的觀點。她說,社會道德的發展,有時候是明顯滞後的,換妻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就好比同性戀,一直遭到人們的排斥,但是越來越多的國家承認其合法合理合情,并用法律賦予其權利。
L女對社會道德産生懷疑,她認為社會道德規範是個模糊的概念,誰也說不清楚到底社會道德是怎樣的,同時任何人都不能代表社會道德,而隻能代表他自己。他們不理解的東西不一定就是錯誤的,也不一定就是不道德的。存在即為合理,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裡。
不得不承認,L女的思維很嚴謹,沒有邏輯漏洞。我真說不清楚社會道德規範到底是怎樣的,這東西确實很模糊,你說尊老愛幼是個普遍接受的社會道德規範吧,但是,到底做到什麼程度才算符合社會道德标準?更何況,還有那麼多特殊情況,根本無法确定社會道德标準究竟是怎樣的。法律,是從那些确定的道德标準抽離出來,再量化成條文的。我覺得,社會發展,先有道德,後有法律,随着法制社會的發展,那些确定的道德标準統統法律化樂,剩下都是不确定的灰色地帶。人心裡邊兒的東西,不能用法律約束,而道德标準又很模糊,真的毫無辦法。
于是,我隻能模糊地說,社會道德就是社會上大部分人對道德的認識理解,也就是社會上大部分人的良心的綜合指标。毫無疑問,換妻是違背這一指标的,所以換妻受到大衆排斥,是最正常的。此外,即使換妻不違背忠誠,卻是對婚姻雙方愛情,或者說感情的一種傷害。因為,兩個相愛的人,是很難接受對方與另外一個或者幾個人發生性關系。
你猜L女怎麼說?
L女說,你太不現實樂!你以為現代婚姻是以愛情,或者你所說的感情為基礎的嗎?當今社會上,有幾個婚姻是以愛情、感情為基礎的?大部分婚姻之所以能夠維持,還不是因為責任、習慣、财産、子女?
就算你說的對,換妻會造成感情傷害,可是大部分婚姻裡的愛情都不存在了,還傷害個屁?相反,如果換妻,反而可以消除很多夫妻矛盾,滿足不能否認的生理需求,倒是可以更好的維系這種夫妻關系,更好的完成雙方的責任。如果沒有婚外戀和一夜情,代之以換妻,很多夫妻都可以白頭到老了。因為,那些因欲望摧毀的婚姻,在換妻的保護下,無懈可擊。
我隻能說,唉... ...
道德,是行為規範,也是衡量善惡美醜的标準。當這個标準裡面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的時候,很難再用這标準去衡量人的行為、人的心。前面我說過,道德是社會上大部分人的良心的綜合指标,可是當社會上大部分人的良心被狗吃樂的時候,就已經無所謂道德不道德樂~
如果大部分人不能清醒地意識到婚姻的基礎是愛情、真愛,換妻真的無可厚非,合理合法合情合需。試想,如果我們高高興興去換妻,不存在三兒的問題樂,不存在查電話清單,捉奸在床,不存在疑神疑鬼,不存在偷偷摸摸,不用因為一夜情、婚外戀痛不欲生,不用離婚,不用分财産,換妻的時候痛痛快快享受,不換妻的時候好好相處,好好愛孩子,那麼坦蕩自然,多好?